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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1.04
建設用地審批用地預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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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事項、依據、程序、要件、時限 2001年 6 月 28 日國土資源部第 5次部務會議通過 2004年 10 月 29 日國土資源部第 9次部務會議修訂 ) 第一條 為保證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實施,充分發(fā)揮土地供應的宏觀調控作用,控制建設用地總量,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制 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 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 第三條 預審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二)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三)合理和集約利用土地: (四)符合國家供地政策。 第四條 建設項目用地實行分級預審。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發(fā)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該人民政

建設用地預審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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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內容 若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時,本項目工作大概可 分為規(guī)劃調整階段和預審階段。 規(guī)劃調整階段 分析項目產生的背景和項目建設的必要性;熟悉項目各 項基本情況(包括項目設計、施工、項目投資等); 結合項目涉及相關區(qū)縣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規(guī)劃數據 庫,進行項目各項地類用地面積匯總, 統(tǒng)計項目所占各現 狀地類及規(guī)劃地類的權屬、面積、分布; 提出項目節(jié)約集約用地措施、 征地補償及拆遷安置措施; 擬定調整補劃方案、耕地補充方案; 評估項目對規(guī)劃實施存在的社會經濟影響, 對耕地保護、 建設用地布局、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以及居民生產生活的影響; 編制規(guī)劃調整文本; 協(xié)調區(qū)縣政府報送規(guī)劃調整文本,并由北京市國土資源 局召開專家評審會。 預審階段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一項國土資源部門逐級審查的重要管理 工作,屬行政審批事項。 具體流程可大致分為:收件——受理——審查——審核—— 審定——告知與頒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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