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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樹名木調查工作總結 根據自治區(qū)綠化委員會、自治區(qū)林 業(yè)廳《關于開展古樹名木復查和補充調查的通知》桂綠字〔 2011〕15 號、《**壯族自治區(qū)古樹名木復查工作方案》、 《** 壯族自治區(qū)古樹 名木普查建檔操作細則》,按照 ** 市林業(yè)局、**市綠化委員會的部署, 我區(qū)在 2011年 11月至 2012年 5月組織了一次全面復查工作,現(xiàn)將 調查工作總結如下 一、調查目的 通過復查,補充完善普查 資料,確保古樹名木檔案數(shù)據正確和完整,全面、準確地掌握全區(qū)古 樹名木資源現(xiàn)狀與動態(tài), 建立古樹名木信息管理系統(tǒng), 為制訂古樹名 木保護和管理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二、調查任務 1對所有 已經掌握基本情況的古樹名木逐一進行現(xiàn)場復查, 核對原有調查數(shù)據, 采用進行準確定位,拍攝數(shù)碼照片; 2 通過查閱資料和訪問調 查,對前期普查遺漏的古樹名木進行補充調查。 三、調查方法 本次復查以 2002年的普查成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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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西部服務中心 文物古跡和古樹保護措施 昆山西部服務中心項目經理部 江蘇中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文物古跡和古樹保護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江蘇中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昆山西部服務 中心項目建設中的文物古跡和古樹名木管理,預防項目建設對國家文 物和古樹名木造成損壞,結合項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江蘇中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昆山西 部服務中心項目建設期內的文物古跡和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第三條 文物古跡保護工作的主要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 護法》、《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以及江蘇省有關文物保護、發(fā)掘等方 面的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制度主要依據是《蘇州市古 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建設期文物古跡和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體系由項目經 理部以及施工班組構成。 第五條 項目經理部設立文物古跡和古樹名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