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人及需提供的身份證明:
(一)職工本人辦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證明。
(二)職工委托單位代辦提取的,代辦人員至少二人以上,持單位介紹信、申請?zhí)崛÷毠ぷ》抗e金聯(lián)名卡、 代辦人及申請?zhí)崛÷毠ど矸葑C明。
(三)職工委托配偶代辦提取的,需提供結婚證、申請?zhí)崛÷毠ぷ》抗e金聯(lián)名卡、夫妻雙方身份證明。
(四)職工委托其他人代辦提取的,代辦人應提供經(jīng)公證部門公證的代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書面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除需提供身份證明外,還需提供申請?zhí)崛÷毠挝怀鼍叩摹蹲》抗e金提取審批表》,并應根據(jù)不同的提取情況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購買商品房的,需提供經(jīng)房產(chǎn)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稅檢發(fā)票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
2.購買房改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審批表或房屋所有權證、購房稅檢發(fā)票。
3.購買存量房(二手房),需提供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
4.對征收安置實行產(chǎn)權調(diào)換交付擴大面積費的,需提供產(chǎn)權調(diào)換協(xié)議和購房稅檢發(fā)票。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經(jīng)市、縣 (市)規(guī)劃部門審批的個人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圖、個人住宅用地許可證和工程(預)決算書。
6.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縣級以上房產(chǎn)部門簽發(fā)的危房鑒定書、房屋所有權證和工程(預)決算書。
(二)用于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貸憑據(jù)。
(三)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資收入比例25%以上的,需提供夫妻雙方工資收入證明、縣級以上房產(chǎn)部門簽發(fā)的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協(xié)議和吉林省服務行業(yè)租賃發(fā)票。
(四)離休、退休的,需提供職工本人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委托單位代辦提取的,需提供居民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的,除需提供居民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外,還需提供具有合法繼承權、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六)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明材料。職工被判刑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委托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經(jīng)公證部門公證的代理提取公積金書面委托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七)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低保證和近期低保金領取證明。
(八)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病情診斷證明和醫(yī)院提供的住院費結算單據(jù)及醫(yī)保報銷單據(jù);職工遇其他不可預見的事故或災難的,需提供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認定結果及財產(chǎn)損失認定報告等材料。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購建和大修住房兩年內(nèi),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
(一)購買商品房、房改房和征收安置房擴大面積部分的,需以購房稅檢發(fā)票或房屋不動產(chǎn)發(fā)票日期為準;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發(fā)票金額。
(二)購買存量房 (二手房)的,需以契稅完稅證日期為準;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契稅完稅證繳稅購房金額。
(三)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以規(guī)劃部門或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批準日期為準,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工程預算書預算額度。
貸款購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本息。提取時間為,在償還首期貸款后,可隨時申請第一次提取,以后每隔一年(即365日)后可申請再次提取,直至還款結束為止。提取額度為,夫妻雙方第一次提取在還款 12期內(nèi)(含12期)的,不得超過12期償還貸款本息額,超過12期的,不得超過實際發(fā)生償還貸款本息額;以后各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期償還貸款本息額。最后一次提取需在貸款結清后三個月內(nèi)辦理。
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資收入比例25%以上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雙方賬戶內(nèi)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應高于年房租支出總額與家庭年工資收入25%的差額部分。
離休、退休的,可一次性提取其賬戶內(nèi)的全部余額。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一次性提取其賬戶內(nèi)的全部余額。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在終止勞動關系后提取賬戶內(nèi)的余額并銷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因繼續(xù)就業(yè)不需銷戶的,可再就業(yè)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轉(zhuǎn)移手續(xù)。
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雙方賬戶內(nèi)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在一年內(nèi)一次性提取夫妻雙方賬戶內(nèi)的住房公積金。
(一)患有重大疾病的(疾病種類暫包括惡性腫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癥四類),提取額度不得超過醫(yī)院住院費結算總額度中個人支付額度;
(二)遇到其他不可預見的事故、災難的,以縣級以上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結果為準,提取額度由管理中心提取審批委員會確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zhí)崛∑滟~戶內(nèi)的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 賃自住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資收入比例25%以上的;
(四) 離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因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入校學習、 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調(diào)動、單位依法宣告破產(chǎn)等原因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 職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一、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以下資料:1、一年期內(nèi)的首付款收據(jù)(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2、一年期內(nèi)的經(jīng)產(chǎn)權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3、申請人提取申請書。4、申請人身份證(攜...
1、購買自住住房的:①購房合同或產(chǎn)權證原件和復印件;②房屋預告登記證或契稅完(免)稅證原件和復印件;③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①原產(chǎn)權證原件和復印件;②建設用地或宅...
一、辦理程序 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持經(jīng)單位核實蓋章后的提取申請表、住房公積金存折和相關材料到省直中心辦理?! 《⒆》抗e金提取的條件和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的:①購房合同或產(chǎn)權證原件和復印件;②...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zhí)崛∽》抗e金的職工,所在單位對職工提取條件應予以核實,由所在單位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并加蓋印章。
(二)提取人持《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及本辦法第四章所規(guī)定的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分支機構辦理提取業(yè)務。
(三) 管理中心對申請?zhí)崛÷毠ぬ峁┑南嚓P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規(guī)定的,當天辦結;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提取人。
(四)由職工本人提取的,經(jīng)審批后,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zhuǎn)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或持管理中心審批后的審批表、提取憑證到指定銀行辦理。由他人代辦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必須轉(zhuǎn)入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業(yè)務辦結后,提取人需將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憑證回聯(lián)交回單位記賬。
如其所在單位有欠繳住房公積金情況的,須由單位補繳后按程序提?。蝗鐔挝淮_無補繳能力的,經(jīng)相關部門確認后,按程序辦理。
提取人因提供虛假材料套取或騙取住房公積金的,責令其退回所提公積金本息,并通報本人所在單位,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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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住房公積金專用章) 3、單位同時辦理兩人以上(含兩人)且收款單位開戶行相同的還需提供《貴陽市住 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三份) 4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余額的,須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委托他人(或單位經(jīng)辦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委托 函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根據(jù)具體情況,還應提供相關資料,具體分類如下: 職工購買商品房須提供的資料 (一)購預售房; (二)購現(xiàn)房; 1 、購房合同原件 1 、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 、《貴陽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 2、《商品房現(xiàn)房銷售證明書》復印件并加蓋售房位公章 3 、購房收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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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指南 一、事項名稱: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 二、設定依據(jù):《石家莊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石公管委【 2014】3 號)、《石家莊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補充規(guī)定》 (石公管委【 2015】10號) 三、申請條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zhí)崛”救速~戶內(nèi)的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 (四)離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戶口遷出本市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及非本市戶口職工與、 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因參軍、上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一)住房公積金轉(zhuǎn)入集中封存賬戶兩年后仍未重新就業(yè)的; (十二)被納入
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及《邯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制定提取指南。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韶關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攜帶提取相關證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咨詢臺或單位領取《徐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