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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歐規(guī)燈具標準 1 1. 燈具: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轉變一個或多個光源發(fā)出的光線的一種器具,并包括支撐、固 定和保護光源必須的部件 (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電路輔助裝臵和將它們與電源連接 的設施。 2. 普通燈具 :提供防止與帶電部件意外接觸的保護,但沒有特殊的防塵、防固體異物和防水等 級的燈具。 3. 可移動式燈具 :正常使用時,燈具連接到電源后能從一處移動到另一處的燈具。 4. 固定式燈具 :不能輕易的從一處移動到另一處的燈具, 因為固定以致于這種燈具只能借助工 具才能拆卸。 5. 嵌入式燈具 :制造商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裝表面的燈具。 6.帶電部件 :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可能引起觸電的導電部件。中心導體應當看作是帶電部件。 7.EN安全特低電壓 :在通過諸如安全隔離變壓器或轉換器與供電電源隔開來的電路中,在導體 之間或在任何導體與接地之間,其交流電壓有效值不超過 5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