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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施工合同 篇一:人行道施工合同 合 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 他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甲乙雙方合作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范圍及工作內(nèi)容 xx 縣 xx 南側(cè)人行道( xx 路~xx 路)混凝土基層澆筑工 作,內(nèi)容包括配合挖機施工放樣、 整平、上灰、鋪筑砂礫層、 高程控制、 支立模板、 混凝土澆筑整平、 振搗密實、 磨毛等。 第二條 合同工期及提前或順延 1. 工期: XX 年 8 月 28 日起, 至 XX 年 9 月 2 日止, 工期為 6天。 2.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zāi)害原因可以順延工期,否則, 按原工期執(zhí)行;若乙方施工能力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 權(quán)終止合同或選擇其他施工隊伍,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疑問。 第三條 合同價款及結(jié)算和支付 合同單價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