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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嘲年第2期 廣東水 l承電 了抽水電動機 ,取消了其取水資格。近年來 ,我縣加 大水利經濟發(fā)展的執(zhí)法力度,落實好已有的政策,特 別是各項收費政策,1995年~1996年,我縣共查處 違反水法規(guī)案 I5宗,共征收水資源費 4OO多萬元。 因此,我們要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發(fā)展和管理水利經 濟。從市場經濟的某種意義上講,使水利經濟真正 為法制經濟。 總之,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fā)展,水利的開 發(fā)、建設和管理在我縣整個國民經濟建設中都發(fā)揮 了重大的社會赦益和經濟效益。如,我縣“以電招 商,發(fā)展經濟”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1994年 、1995 年,我縣實行對“三資”企業(yè)電價下浮 20%的優(yōu)惠政 策.引進了年產值達 2.1億人民幣的日本三協(xié)、香港 全通電子廠,投產5 000多萬元的韶源水泥廠,投資 4 000多萬元的信德磁鐵公司等 ,1996年 ,我縣實際 利用外資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