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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通過招拍掛取得一項土地使用權,支付土地出讓金17632萬元,按照當地規(guī)定的契稅稅率3%繳納契稅528.96萬元.請問,契稅可否計入“開發(fā)成本一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是否允許扣除,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可否享受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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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使用權如何入賬 在實際工作中, 企業(yè)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行政劃撥取得、 外購取得 及投資者投資取得。 對于企業(y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如何進行賬務處理,許多會計人員都感到困惑。 企業(y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 用于開發(fā)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筑物, 應將形成房屋、 建筑物所 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轉入固定資產的房屋、建筑物明細科目,道路、圍墻、綠化等對應 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及其他土地使用權價款仍保留在無形資產科目中核算并攤銷。 具體的賬務 處理為:當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借記 “無形資產 ”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 ”、“實收資本 ”(投資者 投入時)、 “資本公積 ”(行政劃撥取得時)科目。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期限攤銷時,借記 “管理 費用”科目,貸記 “無形資產 ”科目。 當工程動工時, 將房屋、 建筑物對應的土地使用權攤余價值轉入在建工程, 其他的土地 使用權價款仍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期限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