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
2006年根據市編辦〔2006〕69號文,市房改辦內設機構綜合財務科更名財務科,并增設綜合科,其他內設機構不變。各科室的職責為:
(一)綜合科
負責單位的黨務、人事、勞資、文秘、宣傳、行政后勤、計劃生育及接待工作;負責房改文件及檔案的收發(fā)、打印、歸檔、查詢管理;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網站及單位電腦的運行及維護;負責十二縣房改報表的匯總等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單位的預算編制和執(zhí)行;負責單位內部的財務核算和管理工作;負責原房改機構所發(fā)放的項目貸款的催收和資金回籠工作;負責核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代管的其他住房資金的帳務核算;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會計核算和管理。
(三)政策法規(guī)科
負責全市房改方案、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出售成本價、經濟適用房價格的測算以及住房補貼系數的測算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測算和調整工作;負責房改政策咨詢及群眾來信和來訪;負責承辦房委會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交辦的任務;指導各縣開展房改工作;對房改中違紀現象進行查處;負責公有住房出售的審批和審核;
負責單位職工集資建房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及住房補貼發(fā)放的審核和審批工作;負責已售公有住房上市的審批工作;負責各種房改業(yè)務審批后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四)計劃經營科
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規(guī)定,根據市政府有關住房建設的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我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對申報參加經濟適用住房開發(fā)建設單位進行資格預審,參與組織落實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并發(fā)放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標書;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對象的資格進行審查,并發(fā)放準購證;負責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fā)建設單位提出的定價申請進行審核;
負責桂林市社會保障住房發(fā)展中心在建和擬建經濟適用房項目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及售房價格的測算以及相關經濟合同和工程施工招投標的管理工作;負責桂林市社會保障住房發(fā)展中心已建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房屋產籍、產權證的辦理以及經營性配套設施的經營管理工作;
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匯總和統(tǒng)計工作,并定期向有關部門報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統(tǒng)計報表;負責原其他住房資金貸款催收和追繳的處遺工作,并處理好相關事務。
(五)工程管理科
負責經濟實用住房建設的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計劃實施中的協(xié)調工作;參與經濟適用住房在建施工項目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參與經濟適用住房在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綜合驗收工作;負責桂林市社會保障住房發(fā)展中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的建設前期階段和工程施工階段的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已建和在建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負責桂林市社會保障住房發(fā)展中心已建各住宅小區(qū)工程質量維修的協(xié)調管理工作;負責原其他住房資金貸款征用土地的管理工作,并處理好相關事務。
房改辦,,專改有房的人,沒房的即瓦都看不著一塊,每次省縣領導下村查看,都是由幾個狗村官引起看有房的人家,沒房的根本就查不到。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號耀江廣廈A座三樓 ...
廣州市房改辦 地址:豪賢路193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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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迫切需要進一步發(fā)展商品房。但現在人們普通認為商品房價格比較高;一般工薪階層買不起。帶著這個問題,筆者走訪了市房改辦主任、住房委員會秘書長沈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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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市建設和改造的進一步深化,桂林市的舊城改造進入精細化作業(yè)階段,改造的核心和重點逐漸轉移,國有危舊房的改造問題日益凸顯出來。如何解決好國有危舊房改造問題,不僅關系到有步驟地改造和更新桂林老城市的物質生活環(huán)境,從根本上改善市民勞動、生活服務和休息等條件,同時也是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優(yōu)化城市結構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途徑,更是直接關系到大批具有國企職工背景的城市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環(huán)境的改善與和諧社會的創(chuàng)建。
1992年成立桂林市房改資金管理中心,隸屬市房改辦領導,編制為28名,與市房改辦合署辦公。1994年成立桂林市社會保障住房發(fā)展中心,增加人員編制15名,與房改辦和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合署辦公,實行三塊牌子一套人員的運作模式,桂林市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人員編制增加到43名(市編〔1994〕79號)。2003年房改機構調整,原房改機構分設為房改辦(保障中心)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二個單位,房改辦作為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定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編制8人,領導職數3人,同時可使用原中心10名自收自支事業(yè)編制人員(市編〔2003〕59號)。2006年-2008年共接收軍轉干部4名。
2009年2月19日市編委《關于桂林市社會保障住房發(fā)展中心機構編制有關問題的批復》(市編〔2009〕1號)核定桂林市社會保障住房發(fā)展中心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9名,收回該中心借用的10名編制。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和桂林市社會保障住房發(fā)展中心維持兩塊牌子一套人員合署辦公,共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17名,內設五個科室。
桐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簡稱房改辦)成立于1993年6月,隸屬市政府,正科級事業(yè)單位。
1998年12月,經市政〔1998〕38號文批準,將原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更名為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即房改辦)。2003年11月,房改機構調整,原房改機構分設為房改辦(保障中心)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二個單位,房改辦作為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定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其主要職能是: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qū)房改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全市房改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組織實施;測算和擬定全市公有住房價格,對單位申報出售的公有住房進行審批;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進行測算和調整;負責全市各單位職工集資建房方案、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方案、公有住房上市的審核和審批;負責單位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以及使用情況的審核和審批;負責全市已售公有住房的建檔和已購公房上市的審批;負責經濟適用住房開發(fā)計劃的編制及實施;負責對市屬12縣房改辦的房改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