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查批準通過《淮南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是淮南市人大常委會2013—2017年立法規(guī)劃項目之一,在列入2016年立法計劃實施項目后,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委、市政府法制辦、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組成起草小組,多次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經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條例》草案。8月19日,淮南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草案修改稿。
《條例》拓寬了市城建檔案管轄范圍,增加了城建檔案歸集種類,明確了施工過程中城建檔案編制方與管理方責任,以及地下管線普查測繪成果和日常更新維護檔案的管理等內容,對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的職責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法律責任設置上更加有力,可執(zhí)行性更強。《條例》的實施,將有助于進一步依法管理全市城建檔案工作,為全面提高城建檔案管理水平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確保城建檔案工作更好地為社會民生服務。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淮南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6年8月19日經淮南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此前,按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法規(guī)批準工作的意見》,法制工作委員會及有關委員會對送請征求意見的《條例(草案)》在淮南市人大常委會一審、二審前均作了全面認真的研究,法制工作委員會對各方面提出的意見研究后提出22條修改意見和建議。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基本被采納?!稐l例》報送省人大常委會后,法制工作委員會會同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進行了認真審查。經審查認為,《條例》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我省法規(guī)不相抵觸。根據(jù)《立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建議將《條例》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
9月14日下午,主任會議聽取了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條例》審查意見的匯報,決定將《條例》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查批準。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9月27日上午,常委會分組會議審查了《淮南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淮南市人大常委會根據(jù)實際需要制定《條例》,有利于有效保護和利用城市建設檔案,充分發(fā)揮城市建設檔案在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中的作用,對城市的建設和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是必要的;贊成法制工作委員會提出的審查意見。28日上午,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聽取了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條例》審查結果的說明,并于29日上午向主任會議作了匯報。
法制委員會認為,《條例》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我省法規(guī)不相抵觸。根據(jù)《立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建議常委會本次會議予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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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淮南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6年8月19日經淮南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現(xiàn)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受淮南市人大常委會的委托,我現(xiàn)就《條例》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城建檔案是城市發(fā)展的歷史記錄,是城市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的重要依據(jù),在保障生產生活秩序、提供公共服務、應對突發(fā)事件等方面發(fā)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強城建檔案管理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得到較大提升。但隨著城市建設進程的加快,我市城建檔案管理還存在一些亟待規(guī)范的問題,如部分建設單位城建檔案意識薄弱,移交檔案的主動性不強,檔案的完整性不夠;地下管線檔案因管理部門多,行業(yè)封閉,缺乏有效的協(xié)調機制,信息共享、動態(tài)管理和綜合利用不夠;城建檔案信息化建設相對滯后,查閱利用的便利性不夠等。為了收齊、管全、用好城建檔案,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規(guī)范城建檔案管理活動,提升城建檔案信息化水平,更好地為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服務。
二、《條例》的制定過程
《條例》是我市人大常委會2013—2017年立法規(guī)劃項目之一,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已經開展了前期調研工作。《條例》列入2016年立法計劃實施項目后,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委、市政府法制辦、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組成起草小組,多次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經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條例》草案。5月30日,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條例》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6月21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一審。一審后,淮南人大網公布《條例》草案,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法制工作委員會赴部分基層立法聯(lián)系點征求人大代表、基層單位的意見。7月初,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工委、部門,根據(jù)各方面的意見,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修改,形成《條例》草案修改稿,并送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征求意見。8月3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聽取了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條例》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統(tǒng)一審議了《條例》草案修改稿,提請常委會會議二審。8月19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了《條例》草案修改稿,對其進一步修改完善后表決通過。
三、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城建檔案的移交
為了有效解決城建檔案收集難問題,《條例》從三個方面對城建檔案的移交作了規(guī)范:一是采用列舉的方式進一步明確了城建檔案的范圍,即建設工程檔案、地下管線檔案、城建業(yè)務技術檔案、有關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方面的基礎資料以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城建資料;二是建立工程檔案報送責任書制度,明確移交內容、期限,從源頭上落實工程檔案移交的主體責任;三是補充完善工程檔案預驗收制度,明確預驗收的時限要求和程序,以提高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的工作效率。
(二)關于重大建設項目檔案管理
重大建設項目檔案是城建檔案的重要內容,也是城建檔案管理的重點,《條例》對市級重大建設項目的檔案管理作了專門規(guī)定,一方面要求市檔案管理部門、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加強對重大建設項目檔案工作的指導,督促建設單位完整、準確地收集檔案資料;另一方面根據(jù)國家關于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的有關要求,對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檔案驗收的組織開展作了規(guī)定。
(三)關于城建檔案的保護利用
為了加強城建檔案的保護利用,《條例》從三個方面作了規(guī)范:一是規(guī)定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檔案資料信息庫、目錄庫,提高城建檔案管理質量,確保城建檔案信息資源的絕對安全;二是要求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各類城建檔案數(shù)據(jù)庫,加強數(shù)字化城建檔案建設;三是建立地下管線信息數(shù)據(jù)動態(tài)管理制度,規(guī)定地下管線產權及管理單位應當將相關信息數(shù)據(jù)納入市地下管線信息綜合管理平臺。此外,《條例》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利用城建檔案的程序和行為規(guī)范作了規(guī)定。
(四)關于法律責任
《條例》根據(jù)《檔案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安徽省檔案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針對違法行為設定了相應法律責任,一是對建設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移交工程檔案的行為,依法處以罰款,并記入建設行為不良信用記錄;二是對未按照規(guī)定利用城建檔案的行為,分別對單位和個人處以一定數(shù)額的罰款;三是對城建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泄露國家秘密等行為的法律責任作了規(guī)定。
以上說明連同《條例》,請一并予以審議。
(2016年8月19日淮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16年9月30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加強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城市建設檔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護、利用等活動。
本條例所稱城市建設檔案,是指在城市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等各種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建設檔案工作的領導,將城市建設檔案事業(y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健全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將城市建設檔案事業(yè)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發(fā)展改革、城鄉(xiāng)規(guī)劃、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水利、交通運輸、人民防空、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城市建設檔案管理的有關工作。
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導。
第二章移交和接收
第五條下列城市建設檔案應當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一)建設工程檔案,包括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公用基礎設施、交通基礎設施、園林建設、風景名勝建設、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設施建設、城市防洪、抗震、人民防空等建設工程檔案;軍事工程中,除軍事禁區(qū)和軍事管理區(qū)以外的穿越城市行政區(qū)域的地下管網(線)走向和有關隱蔽工程的位置圖。
(二)城市地下建筑物、構筑物以及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有線電視、工業(yè)等地下管網(線)工程檔案和普查、補充測繪檔案。
(三)建設系統(tǒng)各專業(yè)管理部門形成的建設系統(tǒng)業(yè)務管理檔案和業(yè)務技術檔案。
(四)有關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計劃方面的文件、科學研究成果和城市歷史、自然、經濟等方面的基礎資料。
(五)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城市建設資料。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與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簽訂工程檔案移交責任書。責任書應當明確工程檔案的移交內容、期限、有關要求和其他事項。
第七條 工程資料的形成、收集、整理應當與工程進度同步,保證工程檔案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紙質檔案、聲像檔案、電子檔案。
紙質檔案應當為原件,歸檔范圍和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聲像檔案、電子檔案的歸檔范圍和質量應當符合相關規(guī)定。電子檔案的內容應當與相應的紙質檔案一致。
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申請工程檔案預驗收。
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建設單位預驗收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預驗收完畢。工程檔案符合要求的,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補充、完善的要求,由建設單位重新提請預驗收。
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后,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組織或者委托組織進行竣工驗收的市級重大建設項目,由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工程檔案驗收。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九十日內,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一套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建設工程檔案。
第十一條 地下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地下管網(線)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測繪,形成竣工測繪成果。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測繪成果。
第十二條 地下管網(線)普查、補充測繪形成的檔案,應當在普查、測繪結束之日起九十日內移交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
第十三條 停建、緩建工程的檔案,暫由建設單位保管。建設單位被撤銷或者注銷的,工程檔案應當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第十四條 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據(jù)實修改、補充和完善原工程檔案。凡結構和平面布置等改變的,應當重新編制工程檔案,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九十日內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第十五條 建設系統(tǒng)各專業(yè)管理部門形成的具有長期和永久保存價值的業(yè)務管理和業(yè)務技術檔案,在本單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第十六條 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對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的檔案編制、整理工作提供指導,督促建設單位及時、準確、完整地收集檔案資料。
第十七條 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接收城市建設檔案后,應當出具接收證明。
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及時登記、編目所接收的檔案,并確定密級和保管期限。
第十八條 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可以通過征集、接受捐贈等方式豐富館藏檔案;對捐贈者應當給予獎勵。
第三章保護和利用
第十九條 城市建設檔案館庫房建設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選址、設計、建設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建設標準;
(二)配置適宜安全保存檔案的專門庫房,配備恒溫、恒濕、防盜、防火、防光、防漬、防磁、防塵、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必要設施。
第二十條 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建立檔案資料信息庫、目錄庫,匯編檔案綜合信息;
(二)需要永久保存的檔案,采取光盤、磁盤及其他現(xiàn)代技術手段備份保存和保護;
(三)電子檔案的存放,符合信息安全要求,具備載體存放環(huán)境,同時進行異地備份。
第二十一條 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城市建設檔案的保護、利用等制度,及時搶救損壞和變質的城市建設檔案,特別重要的城市建設檔案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其安全無損。
第二十二條 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應當以數(shù)字信息資源建設為基礎,建立健全各類城市建設檔案數(shù)據(jù)庫,推進城市建設檔案數(shù)字化建設。
第二十三條 地下管網(線)產權及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統(tǒng)一標準將各自建立和維護的地下管網(線)信息數(shù)據(jù)納入市地下管網(線)信息綜合管理平臺,動態(tài)管理,實現(xiàn)信息共享。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前,應當?shù)绞谐鞘薪ㄔO檔案管理機構查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網(線)工程檔案,取得該施工地段地下管網(線)現(xiàn)狀資料。
第二十五條 建設系統(tǒng)各專業(yè)管理部門,以及工程檔案形成單位的工程資料管理人員,應當經過工程資料管理的專業(yè)培訓。
第二十六條 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定期開展鑒定工作,優(yōu)化館藏檔案質量和館藏結構,確定公開和提供利用的城市建設檔案范圍,向社會公開館藏檔案結構、目錄信息,編制必要的參考資料。
第二十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持有介紹信、身份證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開放的城市建設檔案。利用未開放的城市建設檔案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免費提供查閱城市建設檔案,簡化利用手續(xù),提高服務效率。
第二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用國家所有的城市建設檔案,應當遵守有關規(guī)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毀、丟失城市建設檔案;
(二)擅自提供、抄錄、復制、公布、銷毀城市建設檔案;
(三)擅自抽取、撤換、添加城市建設檔案;
(四)涂改、偽造城市建設檔案。
第二十九條 對涉密城市建設檔案的保護利用、密級變更、解密和銷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辦理。
第三十條 單位和個人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捐贈、寄存檔案的,可以對其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應當為其保密并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載有本單位印章的檔案復制件,具有與檔案原件同等效力。
館藏重要的珍貴的檔案提供利用,應當用復制件代替原件。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guī)定,建設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要求移交工程檔案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建設行為不良信用記錄。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利用國家所有的城市建設檔案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對單位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檔案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賠償?shù)臄?shù)額依據(jù)所損失檔案的價值及損壞程度確定。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市城市建設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對有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施行前已驗收合格的工程,其工程檔案未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的,由建設單位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內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第三十六條壽縣、鳳臺縣的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參照本條例規(guī)定執(zhí)行。
每年第一季度縣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報送其上年度城市建設檔案電子目錄。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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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13年11月29日批準,自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城建檔案在城市建設和發(fā)展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真實有效地記載了一切城市規(guī)劃、建設活動,全面收集好這些城建檔案,是城建檔案管理者刻不容緩的責任?!稐l例》立足于長春市近年來快速發(fā)展的大背景和新形勢,以立法的形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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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關于批準 《淮南市城市市 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 理條例 》的決議 ( 2007 年 8月 24 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 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安徽省第 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三十二次會議審查了《淮南 市城市市容和 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決定予以 批準,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 公布施行。 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 ( 1996年 8月 30 日淮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二十七 次會議通過 1996年 11月 2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 十七次會議批 準 根據(jù) 2002 年 7月 28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三十一 次會議通過的關于批準《淮南市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 于修改<淮南 市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 >的決定》的決議修正 根據(jù) 2004年 6月 26日安徽省第 十
修訂信息
《沈陽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條例》在《沈陽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和《沈陽市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的基礎之上有了進一步的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更加適應新時期城建檔案工作的需要。
新《條例》增加的條款內容,明確了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及機構的主體責任和具體職責,進一步強化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拓展了城建檔案收集途徑和范圍,進一步豐富館藏檔案類別和內容;加強了城建檔案審核接收工作,充分發(fā)揮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職能;提出深入挖掘城建檔案信息資源,進一步提升城建檔案利用服務水平。新《條例》還特別新增了“第五章 信息化建設”,有助于推動檔案信息化、標準化和智能化建設,實現(xiàn)檔案完整、準確、系統(tǒng)及時歸檔,為工程建設、施工單位及其他參建單位從物資、人力、時間等方面大幅度減輕負擔和成本,保障了電子檔案、傳統(tǒng)載體檔案數(shù)字化成果等檔案數(shù)字資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jù)《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條例》的規(guī)定,市人大城建環(huán)資委于5月11日召開第二十六次委員會會議,審議了《<西安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正案(草案))?,F(xiàn)將審議情況報告如下:
委員們認為,城市建設檔案是我市城市建設的重要成果,是加強城市建設與管理的重要依據(jù)。妥善安全保管好城市建設檔案,對多、快、好、省的進行城市建設具有重要作用?!段靼彩谐鞘薪ㄔO檔案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市建委在貫徹實施條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依法加強了城市建設檔案的報送、接收和管理工作,提高了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水平,發(fā)揮了城市建設檔案在我市城市建設和管理中的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城市建設的發(fā)展,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中也出現(xiàn)了一些新問題。如,有些建設規(guī)模較大的建設工程檔案不能及時移交;對地下管線建設檔案的報送、接收和管理不到位,影響了城市地下管線系統(tǒng)的建設和功能發(fā)揮。另外,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西安市檔案管理條例》也需銜接一致。因此,對本條例進行修改很有必要。
委員們強調,城市地下管線建設是一項系統(tǒng)性、規(guī)范性和綜合性很強的工程,建設單位如果不能按照統(tǒng)一的規(guī)劃、標準和線位進行施工,勢必影響城市管線系統(tǒng)功能的發(fā)揮。特別是地下管線施工的重復開挖,即浪費人力財力,影響交通和市容環(huán)境,又給單位和居民的工作、出行、生活和學習帶來不便,有的還引發(fā)了安全生產事故。因此,市政府提交的《<西安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增加建設單位進行地下管線施工前應先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線現(xiàn)狀資料,竣工后報送地下管線施工資料等規(guī)定是十分必要的。在城市建設檔案的安全方面,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西安市檔案管理條例》銜接,作出“與公安消防報警聯(lián)網”的規(guī)定,也是很有必要的。同時,委員們也提出了以下幾點修改意見和建議:
一、關于城市建設檔案的報送問題
委員們認為,長安區(qū)、閻良區(qū)、臨潼區(qū)和其他縣是我市城市規(guī)劃和建設的一部分。近年來,這些區(qū)域內經由市規(guī)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重點建設工程不斷增加。按照“誰審批,誰歸檔”的原則,把這些重點建設工程檔案納入市城市建設檔案館進行管理,有利于保障城市規(guī)劃、建設的完整性和系統(tǒng)性,避免造成城市建設的浪費和失誤。同時,我市各開發(fā)區(qū)對區(qū)域內的建設檔案,也應按規(guī)定進行報送。因此,建議將修改后《條例》第十二條修改為;“形成城市建設檔案的單位和部門,按照下列規(guī)定報送城市建設檔案:(一)城六區(qū)和各開發(fā)區(qū),向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報送;(二)城六區(qū)以外的市屬區(qū)、縣轄區(qū)內的,按建設工程審批權限,分別向市、區(qū)、縣城市建設檔案館報送?!?
二、關于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的竣工測量問題
《條例》修正案(草案)第四項(修改后《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測量單位,按照《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guī)程》進行竣工測量,形成準確的竣工測量數(shù)據(jù)文件和管線工程測量圖報送城市建設檔案館”。委員們認為,本規(guī)定對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的要求和規(guī)定是必要的,但包括一般住宅的所有建設工程都要依此規(guī)定來做,顯然難以辦到。建議這一規(guī)定只針對重要的,涉及面廣的建設工程。同時,本款中的“管線工程測量圖”應改為“管線工程測量竣工圖”。因此,建議將本款修改為;“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電訊等重要建設工程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測量單位,按照《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guī)程》進行竣工測量,形成準確的竣工測量數(shù)據(jù)文件和管線工程測量竣工圖報送城市建設檔案館”。
三、關于對未配置專門庫房和必要設備檔案館的處罰問題
修改后《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本條列規(guī)定,城市建設檔案館,未配置專門庫房和必要設備,未安裝報警設備并與公安消防系統(tǒng)聯(lián)網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委員們認為,我市所有的區(qū)縣城市建設檔案館的設備和庫房均十分落后,在區(qū)縣財力比較困難的情況下,完善和提高城市建設檔案館的基礎設施設備需要一個過程。因此,建議將本條修改為;“違反本條的規(guī)定,城市建設檔案館未配置專門庫房和必要設備,未安裝報警設備并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tǒng)聯(lián)網的,由市、區(qū)、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城市建設檔案破損、退色、霉變或者散失的,由市或區(qū)縣建設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補救,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另外,委員們還建議將修改后《條例》的第十二條、第十六條中的“個人”改為“部門”。在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中增加“各開發(fā)區(qū)”也應報送城市建設基礎資料檔案的規(guī)定。在條例第三十一條處罰條款中增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
委員們認為,《條例》修正案(草案)符合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的實際,有利于推動我市城市建設檔案工作,提高城市建設整體管理水平。同意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的《<西安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建議本次常委會審議通過。
長春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條例 :
(2013年10月30日長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13年11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 2013年12月13日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四屆]第7號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正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發(fā)揮城市建設檔案在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中的作用,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
本條例所稱城市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是指在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電子文件等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
第三條市、縣(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城建檔案管理工作,其檔案業(yè)務受同級檔案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城建檔案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市、縣(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受同級建設主管部門委托,負責下列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一)接收和保管應當永久和長期保存的城建檔案;
(二)收集和征集重要的城建檔案;
(三)采用現(xiàn)代科技手段修補、完善、管理城建檔案;
(四)編制各種檢索工具,開展城建檔案的利用工作;
(五)監(jiān)督和指導城建檔案業(yè)務工作,培訓業(yè)務人員;
(六)參加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驗收;
(七)組織和參與城建檔案學術研究活動;
(八)宣傳貫徹城建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九)其他涉及城建檔案管理的工作。
第五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建檔案工作的領導,把城建檔案事業(y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建立健全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確定必要的人員編制,統(tǒng)籌安排城建檔案事業(yè)所需經費。
第六條對在城建檔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獎勵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報送、移交、接收
第七條下列城建檔案應當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或者移交:
(一)工業(yè)建筑、民用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公用基礎設施、交通基礎設施、園林建設、風景名勝建設、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設施建設、城市防洪工程、抗震工程、人防工程(機密級以上的工程除外)等建設工程檔案;
(二)城市地下建(構)筑物以及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電信、有線電視等各類管線工程檔案及地下管網普查、補測、補繪成果檔案。軍事工程檔案資料中,除軍事禁區(qū)和軍事管理區(qū)以外的穿越市區(qū)的地下管線走向和有關隱蔽工程的位置圖;
(三)建設系統(tǒng)各專業(yè)管理部門形成的業(yè)務管理和業(yè)務技術檔案;
(四)有關城市規(guī)劃、建設及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計劃方面的文件、科學研究成果和城市歷史、自然、經濟等方面的基礎資料。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前,應當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登記,并與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簽訂建設工程檔案報送責任書。
相關部門在核發(fā)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檔案報送責任書。
第九條建設單位編制建設工程檔案應當與工程進度同步,保證建設工程檔案真實、準確、完整。因建設單位提供虛假檔案,給利用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由檔案提供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向建設單位提出報送工程檔案的具體要求,并及時進行檢查、指導。
第十條報送城建檔案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檔案資料應當是原件。依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報送副本或者復制件的,復制件上應當注明原件的保存處,并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印章;
(二)建設工程文件、圖紙簽字不得使用鉛筆、圓珠筆等不具耐久性的書寫工具;
(三)檔案資料應當真實、齊全、完整、字跡清楚、規(guī)格統(tǒng)一;
(四)建設工程竣工圖圖樣清晰,與工程實體相符,并加蓋竣工圖章;
(五)各種管線工程竣工圖應當以竣工測量成果為依據(jù)。
建設單位在報送建設工程項目紙質檔案的同時,應當將工程聲像、電子檔案一并報送城建檔案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前,應當?shù)匠墙n案管理機構查詢并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建(構)筑物、管線工程現(xiàn)狀資料;沒有現(xiàn)狀資料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補測、補繪,并及時將測繪成果報送城建檔案管理機構。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申請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
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建設單位預驗收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預驗收完畢。建設工程檔案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檔案認可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提出的要求補充、完善,并重新提請預驗收。
未進行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或者預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主管部門在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應當查驗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核發(fā)的建設工程檔案認可文件。
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組織或者委托組織進行竣工驗收的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同級檔案管理部門組織工程檔案驗收。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建設工程檔案。
地下建(構)筑物、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測繪,形成竣工測繪成果,并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測繪成果。
第十四條停建、緩建工程的檔案,暫由建設單位保管。建設單位被撤銷或者注銷的,建設工程檔案應當向上級主管機關或者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
第十五條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據(jù)實修改、補充原建設工程檔案。凡結構和平面布置等改變的,應當重新編制建設工程檔案,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
第十六條地下管線普查、補測、補繪形成的檔案,應當在普查、測繪結束后三個月內報送或者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在收到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建設工程檔案后,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核發(fā)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
第十八條建設系統(tǒng)各專業(yè)管理部門形成的業(yè)務管理和業(yè)務技術檔案,以及其他單位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城建檔案,應當在三年內全部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第十九條縣(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上年度城建檔案目錄。
第二十條開發(fā)區(qū)的建設工程檔案由所在地市、縣(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接收;跨市、縣(市)的建設工程檔案,由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接收。
第二十一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單位,有計劃地收集、征集、恢復、完善缺失的以及具有保存價值的歷史城建檔案。
第三章保護、利用
第二十二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建檔案保護利用設施建設,建立城建檔案信息動態(tài)管理系統(tǒng)。
城建檔案信息動態(tài)管理系統(tǒng)的基礎地理信息數(shù)據(jù)由城市規(guī)劃主管部門負責提供并及時更新。
第二十三條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將建設工程檔案信息及時導入城建檔案信息動態(tài)管理系統(tǒng),實現(xiàn)城建檔案信息的動態(tài)管理。
第二十四條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檔案館館庫選址、設計、建設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建設標準;
(二)配置適宜安全保存檔案的專門庫房,配備恒溫、恒濕、防盜、防火、防蟲、防磁、防塵、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必要設施;
(三)需要永久保存的檔案,采取光盤、磁盤及其他現(xiàn)代技術手段備份保存和保護;
(四)電子檔案的存放,符合信息安全要求,具備載體存放環(huán)境。同時進行異地備份;
(五)建立檔案資料信息庫、目錄庫,匯編檔案綜合信息。
第二十五條城建檔案形成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配備檔案管理人員,做好城建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tǒng)計、報送、移交和利用工作。
第二十六條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載有本單位印章的檔案復制品,具有與檔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七條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社會公開館藏檔案結構、案卷目錄信息,方便社會公眾利用。
第二十八條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捐贈、寄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對其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二十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持有介紹信或者工作證、身份證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開放的城建檔案。
利用城建檔案應當遵守有關規(guī)定,不得有損毀、涂改等行為。
第三十條城建檔案管理機構依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收取城建檔案服務費。其服務費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規(guī)定予以處罰;
(一)逾期三個月以下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二)逾期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逾期六個月以上九個月以下的,處五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款;
(四)逾期九個月以上的,處八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五)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單位罰款額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記入建設行為不良信用記錄:
(一)未與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簽訂建設工程檔案報送責任書的;
(二)未按照工程進度編制、收集建設工程檔案材料的;
(三)報送的建設工程檔案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
(四)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送建設工程檔案的。
第三十四條城建檔案管理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毀、丟失城建檔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城建檔案的;
(三)涂改、偽造城建檔案的;
(四)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城建檔案損失的;
(五)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施行前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其建設工程檔案未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報送。
第三十六條房地產權屬檔案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