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保險費率的組成
(1)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安裝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工地內(nèi)已有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財產(chǎn)等,為一個總的費率,整個工期實行一次性費率。
(2)建筑用機器、裝置及設備為單獨的年度費率,如果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費率計收保費。
(3)保證期費率,實行整個保證期的一次性費率。
(4)第三者責任險,實行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
2、確定建筑工程保險費率的依據(jù)
(1)保險責任范圍的大小,它與保險費率成正比。
(2)工程本身的危險程度。
(3)承包人及其他工程關系方的資信、經(jīng)營管理水平及經(jīng)驗條件。
(4)保險人本人以往承保同類工程損失的記錄。
(5)工程免賠額的高低及第三者責任和特種危險的賠償限額。免賠額的高低與費率成反比,第三者責任和特種危險的賠償限額則與費率成正比。
建筑工程一切險費率表
項目 | 費率幅度 | 厘定條件 | 備注 |
1、住宅大樓 2、綜合性大樓 3、飯店、酒店 4、辦公大樓 5、醫(yī)院、學校大樓 6、倉庫及普通工廠廠房 | 1.5‰ ~ 2.5‰ | 1、無特種巨災風險地區(qū) 2、工期為三年以下(不含保證期) 3、保險金額USD2000萬元以下、免賠額USD1500元~ USD2500元 保險金額USD2000萬元~ USD5000萬元、免賠額USD2500元~ USD4000元 保險金額USD5000萬元以上、免賠額USD4000元~ USD8000元 特大工程USD1億元以上、免賠額USD10000元以上 | |
道路 | 1.5‰ ~ 2.5‰(普通) 4‰ ~ 7‰(高速、高等級) | 1、免賠額:一般風險:USD2000元 ~ USD5000元特種風險:USD50000元 ~ USD80000元2、地震、海嘯風險賠償限額:總保險金額的60% ~ 80% | 注:該部分項目通常保額較高,可根據(jù)當?shù)夭煌那闆r自行適當調(diào)整,如分標段承保,上述免賠可適當降低20% |
碼頭、水壩 | 3.5‰ ~ 6‰ | ||
隧道、橋梁、管道 | 4‰ ~ 8‰ | ||
機場(綜合項目) | 3‰ ~ 5.5‰ |
建筑工程的保險期限包括從開工到完工全過程,由投保人根據(jù)需要確定。
1、保險責任的開始時間
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開始有兩種情況: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于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兩者以先發(fā)生者為準。
2、保險責任的終止時間
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終止有三種情況:保單規(guī)定的終止日期,建筑工程完成移交給所有人時,所有人開始使用時,三者以先發(fā)生者為準。
3、保證期
工程完成后,一般還有一個保證期。在保證期間如發(fā)生工程質(zhì)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損失,根據(j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須負賠償責任,這是保證期責任。保證期責任是否加保,由投保人自行決定,但加保則要加交相應的保費。
建筑工程一切險費率表項目費率幅度厘定條件備注1、住宅大樓2、綜合性大樓3、飯店、酒店4、辦公大樓5、醫(yī)院、學校大樓6、倉庫及普通工廠廠房1.5‰ ~ 2.5‰1、無特種巨災風險地區(qū)2、工期為三年以下(...
一般情況下,價格談得可以的是千分之一! 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費率通常有5個分項費率組成:①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安裝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工地內(nèi)現(xiàn)存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財產(chǎn)等為...
廣東各地規(guī)費費率及對應文件發(fā)你郵箱
在實務中,由于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不同,所以其投保人也就各異。主要有四種情況:
1.全部承包方式。所有人將工程全部承包給某一施工單位,該施工單位作為承包人(或主承包人)負責設計、供料、施工等全部工程環(huán)節(jié),最后以鑰匙交貨方式將完工的建筑物交給所有人。在此方式中,由于承包人承擔了工程的主要風險責任,故而一般由承包人作為投保人。
2.部分承包方式。所有人負責設計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雙方各承擔部分風險責任,此時可由雙方協(xié)商,推舉一方為投保人,并在合同中寫明。
3.分段承包方式。所有人將一項工程分成幾個階段或幾部分分別向外發(fā)包,承包人之間是相互獨立的,沒有契約關系。此時,為避免分別投保造成的時間差和責任差,應由所有人出面投保建筑工程險。
4.施工單位只提供服務的承包方式。所有人負責設計、供料和工程技術指導;施工單位只提供勞務,進行施工,不承擔工程的風險責任。此時應由工程所有人投保。
由于建筑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有時不只一個,而且每個被保險人各有其本身的權益和責任需要向保險人投保,為避免有關各方相互之間的追償責任,大部分建筑工程保險單附加交叉責任條款,其基本內(nèi)容就是:各個被保險人之間發(fā)生的相互責任事故造成的損失,均可由保險人負責賠償,無須根據(jù)各自的責任相互進行追償。
【建筑工程一切險所承保的內(nèi)容】
在建筑工程一切險中通常包含2部分內(nèi)容:1:物質(zhì)損失險;2:第三者責任險.
在物質(zhì)損失承保的責任范圍一般是:
1.在保險期限內(nèi),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chǎn)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nèi),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zhì)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很多人會問及意外事故包括哪些呢?意外事故一般指的是不可預料的意外事件造成的物質(zhì)損失。那很多人又會問:"施工現(xiàn)場的材料被偷盜了,算不算意外事故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非主觀行為,意外造成的損失,都在理賠范圍內(nèi)(根椐最新條款,只需要在特別約定內(nèi)加上盜竊保險就可以了)
2.對經(jīng)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fā)生上述損失所產(chǎn)生的有關費用,上海平安保險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3.平安保險公司對每一建筑工程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guī)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zhì)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定義自然災害: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fā)、地面下沉下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xiàn)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zhì)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fā)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1.建筑施工合同中規(guī)定的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以及工地上的物材。
2.建筑用的機器設備,包括施工用的各種機器如起重機、打樁機、鏟車、推土機、汽車;各種設備如水泥攪拌設備、臨時供水及供電設備、傳送裝置、腳手架等,均可投保。
3.工地上原有的財產(chǎn)物資,包括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及其他財產(chǎn)物資,由于施工過程中的意外而造成的損失危險,保險人亦可承保。
4.安裝工程項目,即建筑工程項目中需要進行機器設備或其他設施安裝的項目,如電梯及發(fā)電、取暖、空調(diào)等機器設備的安裝存在的危險予以承保。
5.損害賠償責任,即建筑過程中因意外事故導致他人損害并依法應承當?shù)膿p害賠償責任,雖是責任保險中的承保對象,亦可作為建筑工程保險項目之一加以承保。
保險人對下列各項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1)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2)自然磨損、內(nèi)在或潛在的缺陷、物質(zhì)本身的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chǎn)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chǎn)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4)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5)維修保養(yǎng)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6)檔案、文件、帳簿、票據(jù)、現(xiàn)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7)盤點時發(fā)現(xiàn)的短缺;
(8)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zhí)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9)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jīng)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圍內(nèi)或其周圍的屬于被保險人的財產(chǎn)損失;
(10)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保險財產(chǎn)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fā)完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qū)嶋H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1、自然事件
建筑工程保險所承保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陷下沉、山崩、雪崩、火山爆發(fā)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xiàn)象。
2、意外事故
建筑工程保險所承保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zhì)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fā)性事件,包括火災、爆炸、飛機墜毀或物體墜落等。
3、人為風險
建筑工程保險承保的人為風險有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缺乏經(jīng)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4、第三者責任部分的保險責任
第三者責任部分的保險責任是指在保險期間因建筑工地發(fā)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鄰近地區(qū)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以及事先經(jīng)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被保險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和其他費用。
建筑工程保險特征
建筑工程保險,是隨著現(xiàn)代工業(yè)和現(xiàn)代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在火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的基礎上逐步演變而成的一種綜合性保險。其主要特征為:
(1) 承保風險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險承保的保險標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風險中,同時,在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處于動態(tài)過程,各種風險因素錯綜復雜,風險程度增加。
(2)風險保障的綜合性。建筑工程保險既承保被保險人財產(chǎn)損失的風險,又承保被保險人的責任風險,還可以針對工程項目風險的具體情況提供運輸過程中、工地外儲存過程中、保證期間等各類風險。
(3) 被保險人的廣泛性。包括業(yè)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術顧問、設備供應商等其他關系方。
(4) 費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險采用的是工期費率,而不是年度費率。
(5)保險期限不等。傳統(tǒng)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 期滿可續(xù)保;而建筑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按工期計算,即自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為止。特別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項目是分期施工并交付使用,因而各個項目的期限有先有后,有長有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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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4
建筑工程保險費率 工程名稱 保險費率(‰) 建筑工程部分(工 期費率) 住宅大樓 1.4---1.8 綜合性大樓 1.6---2.2 商場辦公大樓 1.7---2.2 旅館、醫(yī)院、學校大樓 2.1---2.8 倉庫及普通廠房 2.4---2.8 道路 2.6---3.0 碼頭 3.0---5.5 水壩、隧道、橋梁、管道 3.2---4.5 建筑用機器、設備 部分 (年度費率) 各類起重機、升降機、傳送設備 9.0---14.0 各類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拖拽設備、鏟 車、特種車輛 8.0---10.0 其他各種施工機具 6.0---8.0 加保保證期 (一 次性費率) 有限的保證期責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費率的 10%-15% 擴大的保證期責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費率的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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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8
目前,國內(nèi)絕大多數(shù)保險公司把建筑物的地基條件及其復雜程度、結(jié)構(gòu)方案的規(guī)則性及其復雜程度等設計方案作為調(diào)整建筑保險費率的重要因素。文章從結(jié)構(gòu)可靠度的理論出發(fā),認為這些結(jié)構(gòu)設計方案只是影響建筑安裝費,而作為保險費率取值的指標必須是影響結(jié)構(gòu)可靠度的直接因子,如客觀因素中的使用年限與安全等級,以及主觀因素中的參與工程設計與建設水平的高低等等。最后,以數(shù)理統(tǒng)計為基礎提出計算保險費的厘定模型,并采用概率分析方法確定各種不確定性與保險費率關系。
房屋建筑工程保險是指建筑工程項目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投保的險種。房屋建筑工程保險是對房屋建筑工程合同提供的直接保障,承保的財產(chǎn)以房屋建筑工程合同的內(nèi)容為依據(jù)。
其內(nèi)容有:房屋建筑工程及在工地的物料;房屋建筑用機械、工具、設備和臨時工房及其屋內(nèi)存放物件;業(yè)主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原有財產(chǎn);附帶安裝工程項目;工地內(nèi)的現(xiàn)成建筑物和業(yè)主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財產(chǎn)。 2100433B
房屋建筑工程保險保險金額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本身的保險金額和其他保險財產(chǎn)的保險金額。前者以建成該項工程的總價值作為保險金額。
為使被保險人獲得足夠的補償,被保險人可以先按預付的合同工程的價格投保,完工后再按工程最后的實際價格調(diào)整整個工程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也按調(diào)整后的保險金額重新結(jié)算。后者也相應確定,列入保險單中。
房屋建筑工程保險期限,起始日從工程動工日起或自被保險項目所列的財產(chǎn)被卸至施工地點時起,終止日按以下規(guī)定中先發(fā)生者為準:保險單規(guī)定的保險日期終止,若部分使用,則使用部分保險責任終止。
此外,房屋交給業(yè)主使用后,還有一個保證期,在此期間,房屋發(fā)生質(zhì)量問題,甚至造成損失事故的,承包人根據(jù)工程合同的規(guī)定需負賠償責任的,可以加保保證期間的保險責任。工程延期,保險期限可以擴展,但必須事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