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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辦公用品領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更好的控制辦公消耗成本 ,規(guī)范集團總部辦公用品的發(fā)放、領用和管理工作,特 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耐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耐用辦公用品包括:電話、計算器、訂書機、文件欄、文件夾、筆筒、打孔機、剪刀、 美工刀、直尺、起釘器。 2、耐用辦公用品已于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fā)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 須以舊換新。 第三條 易耗辦公用品的領用: 1、易耗辦公用品分為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2、部門所需用品包括:傳真紙、復(寫)印紙、打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盤、墨水、 裝訂夾、白板筆。 3、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 膠水、釘書針、回形針、橡皮擦、涂改液、信箋紙。 4、部門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見附表。此標準為暫定數,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進行 合理調整。 5、每月 22 日前,由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