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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立井提升罐籠防墜器試驗安全技術措施 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 第 413條規(guī)定,新安裝或大修后防墜器, 必須進行脫鉤試驗, 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對使用中的立井罐籠防墜器, 應每 6 個月進行 1次不脫鉤試驗, 由于礦井副井防墜器上次不脫鉤試驗日期為 2012年 3月 4日,經(jīng)機電科研究定于 2012 年月日 時分做罐籠防墜器不脫鉤試驗,特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如下: 1、施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共同召開全體施工人員會議,貫徹本措施,使施工人員明確 施工任務,方法及注意事項。 2、所有在井口及罐籠頂人員必須佩帶合格的安全帽及保險帶, 保險帶必須生根可靠。 3、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服從施工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 4、施工前,必須認真準備好施工所需各種工具,材料等。 5、施工前,通知井上、井下信號工,設置警戒,施工期間井口 10m范圍內嚴禁人員 施工滯留。 6、施工前必須與井口信號工、絞車司機認真聯(lián)系。 7、施工中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