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區(qū)涵東辦、涵西辦
(1)塘北社區(qū):東至下洋新村,西至塘北路,南至福廈路,北至六一路,征遷面積337畝,涉及戶數1099戶,拆遷舊房面積23.1萬平方米。
2)涵江舊車站片區(qū):拆遷5萬平方米、300多戶。建設安置房10萬平方米。(3)下洋片區(qū):東至汽車站,西至豆菜巷,南至頂鋪街后排,北至福廈路,涉及拆遷舊房:蒼然社區(qū)260戶,建筑面積約3.73萬㎡; 頂鋪社區(qū)370戶,建筑面積約7.5萬㎡。計劃新建安置房15萬平方米。群英小區(qū):總用地面積約160 畝,拆遷戶約1218戶,拆遷總建筑面積約32.7萬㎡,其中住宅面積30.275萬㎡,共830坎店面,商業(yè)面積22198㎡。
(產業(yè)項目包含建成投產后新增產值或銷售收入、稅收、提供就業(yè)崗位數量等)。
提升涵江城市形象,打造和諧城市。改善涵江人居環(huán)境、實現(xiàn)土地集約利用的重要途徑,是激發(fā)城市生機與活力的重要手段。要地區(qū)因為大部分房屋建成較早,歷史久遠,存在著“失修老舊、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完善、安全隱患多”等問題,與涵江的經濟發(fā)展及整個城市的現(xiàn)代化有較大距離,對舊城區(qū)進行改造,通過科學的規(guī)劃和合理的布局來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位,改善居民的生活環(huán)境和居住條件,提高城市的綜合競爭力,勢在必行且刻不容緩
四、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情況。
2012年2月涵江區(qū)發(fā)改局《關于涵江區(qū)福廈路沿線舊城改造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2012】20號
五、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構成(工業(yè)項目應明確固定資產投資和鋪底流動資金)。
由政府投資10億,銀行貸款6億元
六、項目環(huán)評、用地、用林、用海等相關手續(xù)辦理情況,項目設備進口情況,項目投產后的用電(煤、水、氣、油)情況等。
正在辦理相關手續(xù)。
七、項目建設起止年限及總體進度安排。
項目建設起止年限:2012-2016年
八、開工至2012年底完成投資及進展情況(預計)。
已完成調查摸底,已完成總平設計,已委托地災、正在環(huán)評報告編制、完成項目建議書編制。
九、2013年計劃投資、進度目標和主要節(jié)點目標。
2013年計劃投資50000萬元,上半年完成征遷前期手續(xù),部分安置區(qū)工程動工,下半年工程施工。2100433B
具有900多年歷史的獵德村,至今仍保留著大量具有嶺南水鄉(xiāng)特色的古民居、古祠堂、古石板街、古樹木等,承載著頗具區(qū)域性代表的古村落民俗文化和建筑文明,并形成了獨特的龍舟文化。為了延續(xù)嶺南古村落特有的文化氣...
15萬平方米的土地上,建有房屋590棟,大多為村民所有的握手樓。常住村民486戶900人,暫住人口達6.7萬,倒掛比例懸殊。由于種種原因,該片區(qū)的規(guī)劃布局混亂、安全隱患嚴重、市政基礎和公共配套設施不足...
舊城改造是指隨著城市經濟的發(fā)展,為適應已批準的本輪城市詳細規(guī)劃的需求而實施的對與規(guī)劃發(fā)展不相符的舊有城市基礎設施的拓展、改線,工礦、企業(yè)、商貿、房宅的拆遷與重建,綠地與公共文教娛樂場所的改擴增建設等。...
【發(fā)布單位】81905
【發(fā)布文號】穗府[1992]74號
【發(fā)布日期】1992-07-31
【生效日期】1992-07-31
【失效日期】
【文件來源】
廣州市政府關于東風路沿線舊城區(qū)改造工程的通告
(穗府(1992)74號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東風路沿線舊城區(qū)改造工程,是繼東風路道路改善工程之后,為進一步改善東風路沿線兩側的市容景觀、加快對東風路沿線兩側舊城區(qū)改造而作出的重要決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該工程征用土地地段。范圍從東風西路西場口至東風東路廣州大道立交橋。近期改造從人民路至越秀北路地段,范圍按規(guī)劃紅線執(zhí)行。
二、征用土地與拆遷房屋的補償,依照《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辦理;拆遷安置,凡改建為商業(yè)、商務、高級公寓的,依照《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實行永遷安置,改建為普通住宅樓宇的應予回遷安置。
三、工程范圍內需拆遷的房屋,其所有權人應在市征地辦公室房屋拆遷通知送達之日起一個月內(港澳同胞在三個月內;臺灣同胞、海外華僑在六個月內)攜帶有關房屋的產權證明文件,向市房地產管理局繳驗,并辦理拆遷安置手續(xù)。沒有產權證明文件的房屋,屬無主產業(yè)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依法代管;如屬違章建筑的,應無條件地按期拆除,不予補償。
四、被拆遷人如對補償安置有異議的,由雙方當事人核實被征用土地或被拆遷建筑物的面積、構造、質量等資料,提交有關部門裁決后再另行辦理補償手續(xù)。解決糾紛期間不得影響征用土地和拆遷工作的進行。對被拆遷的房屋可實行先拆遷、后補償的辦法,先行騰出土地,但應做好被拆遷房屋或被征用地塊的測繪、登記等資料工作。
五、凡在工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要顧全大局,積極配合和支持城市建設,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礙工程按期施工。逾期不服從拆遷安置的單位和個人,經說服教育仍不執(zhí)行的,將其房屋依法強行拆除。強制執(zhí)行的費用可先由拆遷人墊付,再從被拆遷人搬遷費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被拆遷人補付。
六、違反本通告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依法處理,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當地公安部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
(二)干擾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工作或工程施工正常進行的;
(三)造謠惑眾,煽動鬧事的;
(四)結伙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的;
(五)偷竊、搶奪、破壞公私財物的;
七、本通告同時適用于本市其它路段的舊城區(qū)改造工程。 2100433B
2016年以來,我市持續(xù)推進舊城改造工程。1至5月完成舊城房屋改造工程面積39.54萬平方米,完成投資120380萬元。
同時,投資79.5萬元,完成路燈改造302盞;實施道路改造6條,面積1.62萬平方米,完成投資1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