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等級 | 適用領域 | 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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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基坑工程施工劃分條件
1、復雜地質條件及軟土地區(qū)的二層及二層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2、開挖深度大于15m的基坑工程;
3、基坑支護結構與主體結構相結合的基坑工程;
4、使用設計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基坑工程;
5、側壁為填土或軟土,場地因開挖施工可能引起工程樁基發(fā)生傾斜、地基隆起變形等改變樁基、地鐵隧道運營性能的工程;
6、基坑側壁受水侵透可能性大或基坑工程降水深度大于6m或降水對周邊環(huán)境有較大影響的工程;
7、地基施工對基坑側壁土體狀態(tài)及地基產生擠土效應較嚴重的工程;
8、在基坑影響范圍內存在較大交通荷載,或大于35kPa短期作用荷載的基坑工程;
9、基坑周邊環(huán)境條件復雜、對支護結構變形控制要求嚴格的工程;
10、采用型鋼水泥土墻支護方式、需要拔除型鋼對基坑安全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基坑工程;
11、采用逆作法上下同步施工的基坑工程;
12、需要進行爆破施工的基坑工程
其余為二級。2100433B
如題所示,找了一下規(guī)范以及一二建的教材,似乎現(xiàn)在提的是基坑支護安全等級:此外,以下規(guī)定出自《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 50202-2002,最新2018版無規(guī)定,以下規(guī)定疑似...
一級:重要工程或支護結構做主體結構的一部分,開挖深度大于10米,與臨近建筑物、重要設施的距離在開挖深度以內的基坑,基坑范圍內有歷史文物、近代優(yōu)秀建筑、重要管線等需要嚴加保護的基坑。二級:介于一級基坑、...
基坑4.0m,底下的軟弱粉質粘土如果要挖除處理,實際處理深度7.5m,本人認為基坑側壁安全等級應為2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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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安全等級 基坑工程監(jiān)測項目的選擇與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級有關。 目前基坑工程安全等級的劃分不 同規(guī)范中有所不同。 (1)《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 GB 50202-2002 的劃分方法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基坑,定為 一級基坑 : 1)重要工程或支護結構作為主體結構的一部分; 2)開挖深度大于 10m; 3)與鄰近建筑物、重要設施的距離在開挖深度以內的基坑; 4)基坑范圍內有歷史文物、近代優(yōu)秀建筑、重要管線等需要嚴加保護的基坑。 三級基坑為開挖深度小于 7m,且周圍環(huán)境無特別要求的基坑。 除一級基坑和三級基坑外的基坑均屬二級基坑。 (2)《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范》 JGJ 120-99的劃分方法 基坑側壁安全等級按照基坑破壞后果劃分,見表 2-1-1. 基坑側壁安全等級表 2-1-1 安全等級 破壞后果 一級 支護結構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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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級 坡頂建筑物距基 坑邊線的距離 坡頂建(構) 筑物重要性 H≥12m 5≤H<12m H<5m S<0.5H 重要 一 一 一 一般 一 二 次要 一 三 0.5H≤S<H 重要 一 一 二 一般 一 二 次要 二 三 H≤S<1.5H 重要 一 一 二 一般 二 三 次要 二 三 基坑邊坡無建筑 物或 S≥1.5H 一 二 三 說明: 1 、基坑邊坡影響范圍內建(構)筑物的重要性劃分: 重要:四層及四層以上建筑物, 低于四層的重要建筑物、 重要管線和地下設施 等。 一般:二~三層的建(構)筑物。 次要:單層建筑物、臨時建筑物或其它次要設施。 2 、表中 H為基坑深度, S為建筑物距坑邊的距離。 3 、本表摘錄自《成都地區(qū)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 。
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tǒng)一標準》(GB50068-2018)規(guī)定,建筑結構設計時,應根據(jù)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后果的嚴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級。建筑結構安全等級劃分為三個等級(一級:重要的建筑物;二級:大量的一般建筑物;三級:次要的建筑物)。至于重要建筑物與次要建筑物的劃分,則應根據(jù)建筑結構的破壞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經濟損失、產生社會影響等的嚴重程度確定。
同一建筑物內的各種結構構件宜與整個結構采用相同的安全等級,但允許對部分結構構件根據(jù)其重要程度和綜合經濟效果進行適當調整。如提高某一結構構件的安全等級所需額外費用很少,又能減輕整個結構的破壞,從而大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則可將該結構構件的安全等級比整個結構的安全等級提高一級;相反,如某一結構構件的破壞并不影響整個結構或其他結構構件,則可將其安全等級降低一級;任何情況結構的安全等級均不得低于三級。
在近似概率理論的極限狀態(tài)設計法中,用結構重要性系數(shù)γ0來體現(xiàn)結構的安全等級。
工程安全等級是指根據(jù)工程破壞后果的嚴重性進行劃分。高層建筑一般比較重要, 有一定的技術難度, 通常應作為二級建筑物, 超高層建筑應作為一級建筑物; 但在軟土地區(qū), 由于有沉降計算的要求, 高層建筑應作為一級建筑物為宜。
不同的規(guī)范,對高層建筑安全等級的劃分并不完全相同。如《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 GBJ7-1989)規(guī)定“: 20層以上的高層建筑,體型復雜的14層以上的高層建筑”作為一級安全等級;《北京地區(qū)建筑地基基礎勘察設計規(guī)范》( DBJ01- 501- 92) 規(guī)定“:型復雜 20 層以上的高層建筑”作為一級安全等級。 2100433B
《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程》(JGJ120-2012)對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及重要性系數(shù)規(guī)定如下:
安全等級 |
破壞后果 |
重要性系數(shù) |
一級 |
支護結構破壞、土體失穩(wěn)或過大變形對基坑周邊環(huán)境及地下結構影響很嚴重 |
1.10 |
二級 |
支護結構破壞、土體失穩(wěn)或過大變形對基坑周邊環(huán)境及地下結構影響一般 |
1.00 |
三級 |
支護結構破壞、土體失穩(wěn)或過大變形對基坑周邊環(huán)境及地下結構影響不嚴重 |
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