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機壽命為20-25年,目前除役的議題只輕描淡寫地帶過去。
風機結構的自然頻率應避開震動頻率。
風機葉片的疲勞載荷。
強烈海風吹起的海浪造成“咸水煙”,可能嚴重侵蝕風力發(fā)電機結構與電氣設備。
運輸時的受力和損壞評估
腐蝕
施工不易
維修不易
風力電場對航行安全的影響。
離岸風力電場對漁業(yè)的影響。
歐洲是海上風電的世界領先者,1991年在丹麥安裝了第一座離岸風電場(Vindeby)。2009年,歐洲海上風機平均額定容量約為3 MW,未來風機容量預計將增至5 GW。
到2014年1月,已經在歐洲建設了69個離岸風電場,年平均額定容量為482 MW。 歐洲海域離岸風電場總裝機容量達到6,562 MW。英國迄今為止最大容量為3,681 MW。丹麥排在第二位,安裝了127.1 MW,比利時排在第三位,總計571 MW。 其次是荷蘭(247 MW),瑞典(212 MW),芬蘭(26 MW),愛爾蘭(25 MW),西班牙(5 MW),挪威(2 MW)和葡萄牙(2 MW))。
在歐洲以外,中國政府已經制定了到2015年安裝離岸風電裝機容量5 GW的宏偉目標,到2020年將達到30 GW,這將超出其他國家的容量。 然而,2014年5月,中國離岸風電裝機容量為565 MW。2016年中國離岸風電裝機容量增加到832 MW,其中636 MW是中國制造。
離岸風力發(fā)電又稱離岸風力能源,系于海上建設風力發(fā)電廠,通常位于大陸架,利用風能進行發(fā)電,離岸風力發(fā)電較陸上風力發(fā)電具有更高的風速,所以能提供更多的電力且對此類鄰避設施的反彈也較小,離岸風力發(fā)電成本較陸上發(fā)電成本為高,但于2016年荷蘭波瑟勒(Borssele)離岸風力發(fā)場裝機容量為700 MW,成本已降至€72.70/MWh (包含輸電設備為€87/MWh),而丹麥離岸風力發(fā)場Kriegers Flak裝機容量為600 MW,成本更降至€49.90/MWh (不含輸電設備)。
截至2013年,倫敦陣列裝機容量為630百萬瓦特(MW),為世界最大的離岸風力發(fā)電場,而裝機容量504 (MW) 的Greater Gabbard wind farm則為第二大,裝機容量 367MW的Walney Wind Farm則位居第三,以上三個離岸風力發(fā)電場均位于英國海岸,但與計劃中的Dogger Bank Wind Farm(4,800MW)、Norfolk Bank(7,200MW)及Irish Sea(4,200MW)仍為較小規(guī)模,至2013年6月,歐洲離岸風力發(fā)電裝機容量為6,040MW,英國于2013年上半年即建設了513.5MW。
風力發(fā)電前景非常不錯,它廣泛在多風的海島和偏僻的鄉(xiāng)村使用,它所獲得的電力 成本比小型內燃機的發(fā)電成本低得多。不過,當時的發(fā)電量較低,大都在5千瓦以下。
風電并網難,但并非難題 --談中國風電場并網問題觀點摘要:風電要想更大規(guī)模地發(fā)展,現(xiàn)在要解決的問題比過去難度大得多,過去是設備研發(fā)等前期工作,現(xiàn)在涉及生產關系的調整,利益的調整...
風力發(fā)電的原理,是利用風力帶動風車葉片旋轉,再透過增速機將旋轉的速度提升,來促使發(fā)電機發(fā)電。依據目前的風車技術,大約是每秒尺的微風速度(微風的程度),便可以開始發(fā)電。風力發(fā)電正在世界上形成一股熱潮,為...
對2020年的預測估計,歐洲水域的離岸風電場容量為40 GW,這將提供歐盟電力需求的4%。歐洲風能協(xié)會(WindEurope)已經設定到2020年達到40 GW的目標,到2030年達到150 GW。預計到2020年,全球離岸風電裝機容量將達到75 GW,其中有來自中國和美國將顯著的貢獻。
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預計,到2030年,離岸風電將在2030年達到海洋經濟的8%,其產業(yè)將雇用43.5萬人,增加價值2300億美元。
臺灣東部海域幾無大陸棚,陡深的海深不適合發(fā)展離岸風力發(fā)電,因此風機都建在西部的臺灣海峽上。但臺灣海峽經鉆探發(fā)現(xiàn)海床沉積物主要成分為粉土和黏土,地底下80米仍未見巖盤。 此外,和歐洲北海的風場相比,臺灣地震強又多,所以耐震是很重要的議題,在設計風機時需考量土壤液化和樁土互制等等。目前臺灣離岸風機都使用進口的發(fā)電機組。
排名 |
國家/地區(qū) |
2016年 |
2017年 |
---|---|---|---|
1 |
英國 |
5,156 |
6,836 |
2 |
德國 |
4,108 |
5,355 |
3 |
中國 |
1,627 |
2,788 |
4 |
丹麥 |
1,271 |
1,271 |
5 |
荷蘭 |
1,118 |
1,118 |
6 |
比利時 |
712 |
877 |
7 |
瑞典 |
202 |
202 |
8 |
越南 |
99 |
99 |
9 |
芬蘭 |
32 |
92 |
10 |
日本 |
60 |
65 |
11 |
韓國 |
35 |
38 |
12 |
美國 |
30 |
30 |
13 |
愛爾蘭 |
25 |
25 |
14 |
臺灣 |
0 |
8 |
15 |
西班牙 |
5 |
5 |
16 |
挪威 |
2 |
2 |
17 |
法國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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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7
AIAA-2000-0048 1 American Institute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理工學院 畢業(yè)設計(論文)外文資料翻譯 專 業(yè):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姓 名: 杜名雷 學 號: 09L0801603 外文出處: Xu, G., Sankar, L. N., “Effects of Transition, Turbulence, and Yaw on the Performance of Horizontal Axis Wind Turbines ”, AIAA-2000-0048, Prepared for the 38th AIAA Aerospace Sciences Meeting and Exhibit, Reno, NV, January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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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6
第 26卷 第 6期 2010年 3月 甘肅科技 Gansu Scienceand Technology Vol. 26 N o. 6 M ar. 2010 淺議風力發(fā)電 晉社民 (蘭州蘭電電機有限公司 ,甘肅 蘭州 730050 ) 摘 要 :大規(guī)模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為世界各國的重要選擇 。風能是可再生能源中發(fā)展最快的清潔能源 ,也是最具 有大規(guī)模開發(fā)和商業(yè)化發(fā)展前景的發(fā)電方式 ,前景十分看好 。重點描述了目前風力發(fā)電系統(tǒng)的結構形式和性能特 點 ,并對世界風力發(fā)電的趨勢進行了必要的闡述 ,同時針對我國大型風電機組的發(fā)展狀況 ,指出了大規(guī)模發(fā)展風電 面臨的主要問題與挑戰(zhàn) 。明確了我國風力發(fā)電事業(yè)發(fā)展的主要措施和途徑 。 關鍵詞 :風力發(fā)電 ;調節(jié)技術 ;發(fā)展趨勢 中圖分類號 : TM315 風力發(fā)電系統(tǒng)按接入公共電網型式 ??煞譃殡x 網型和并網型兩種型式 ,其中 ,離網型風力發(fā)電
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甚聯(lián)系,且不受該國金融法規(guī)管制的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從嚴格意義上講,離岸金融也就是不受當局國內銀行法管制的資金融通,無論這些活動發(fā)生在境內還是在境外。
又稱離岸單位,是設在離岸金融中心的銀行或其它金融組織。其業(yè)務只限于與其它境外銀行單位或外國機構往來,而不允許在國內市場經營業(yè)務。2100433B
離岸地特征并非所有國家和地區(qū)都具有。一般是沒有自然資源的小國或島國或某些國家的殖民地、托管地或地區(qū)。例如,巴哈馬共和國、英屬維爾京、杰西、內華達、塞浦路斯、毛里求斯、塞舌爾、百慕大、開曼和眾多島國和地區(qū);
(1)法律制度健全。專門為離岸公司、離岸銀行、離岸投資和相關商業(yè)活動立法或在部門法中對離岸商業(yè)活動作出規(guī)定;
(2)與各國和國際組織簽訂反洗錢雙邊、多邊協(xié)議或公約;
(3)多數(shù)沒有與其他國家簽署稅務協(xié)議;
(4)一般為英美法國家和地區(qū),如百慕大、巴哈馬共和國、英屬維爾京、杰西和內華達等;
(5)金融體系發(fā)達。跨國銀行均設立機構,與各國金融市場保持密切聯(lián)系,結算方便;
(6)通訊交通方便。這是保障離岸業(yè)務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
(7)實行法定注冊代理人制度,代為行使政府商業(yè)職能。當事人不需前往注冊地親為;
(8)離岸公司、信托、私人基金、銀行等商業(yè)組織在離岸業(yè)務中發(fā)揮重要作用;
(9)免稅和寬松的監(jiān)管制度為離岸業(yè)務創(chuàng)造靈活的運作條件;
(10)銀行對離岸業(yè)務的要求和監(jiān)控比對在岸業(yè)務更加嚴格;
(11)當事人控制財產,安全性強;
(12)商業(yè)組織設立和解散程序簡單;
(13)屬于單獨稅區(qū)或司法管轄地,具有獨立立法司法權或屬于主權國。
(1)一人股東;
(2)一人董事;
(3)法人可任股東和董事;
(4)股東董事可為任何國家任何國籍任何住所的法人和自然人;
(5)無最高股東人數(shù)限制;
(6)授權資本制,無驗資要求;
(7)無最高資本額限制;
(8)無年報要求;
(9)由法定注冊代理人發(fā)起設立公司,代政府收交注冊費和年費;
(10)公司不得在注冊地或與注冊地居民交易或購買除為保存公司檔案和聯(lián)絡股東為目的的不動產;
(11)股東會和董事會召集程序簡單,出席和表決可以以電子形式;
(12)股東周年大會、股東特別大會、董事會舉行時間和地點由股東或董事決定;
(13)公司設立和解散及治理由國籍地(注冊地)法律管轄,運作由行為地法律管轄;
(14)除法律限制的特許名稱外,公司名稱選擇較多;
(15)設立和解散程序簡單、時間短;
(16)會計和審計由董事會決定;
(17)股東和董事資料不在政府備案,不得不經董事授權而披露;
(18)股東自由轉讓股份。有些法律規(guī)定轉讓行為以董事會批準為生效要件;
(19)有些國家和地區(qū)法律規(guī)定不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
(20)實行屬地管轄原則,源于境外的收入完全免稅;
(21)可以在國際和本地銀行開戶(各國情況不同);
(22)外資性質。
《離岸公司法》(張詩偉,中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對此有最權威和系統(tǒng)的論述和界定:離岸公司為非當?shù)赝顿Y者在離岸法域依當?shù)仉x岸公司法成立的僅能在離岸區(qū)以外區(qū)域進行營業(yè)活動的公司,并非所有在BVI(英屬維爾京群島)、Cayman Islands(開曼群島)等離岸法域注冊成立的公司就是離岸公司。根據該《離岸公司法》的論述,其主要界定如下:
從嚴格意義來說,離岸公司并不是一個非常準確的法律用語。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是人們用來泛指在離岸法域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離岸公司作為一種商業(yè)組織形式,不僅限于公司(有限、無限、控股、免除、國際商業(yè)公司、股份、公眾公司等),還包括信托基金和合伙企業(yè)等形式。
而根據注冊地的法律,這些離岸公司都有不同的稱呼。比如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稱之為商務公司(Business Company),而在開曼群島稱之為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在中國語境下,其也稱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
離岸公司充當?shù)慕巧嗍寝D口貿易及其銀行賬戶收款。
公司名稱取名需要根據注冊當?shù)氐囊恍┮?guī)定來定,有些國家會避免某些字眼,比如銀行、皇家、或者某些國家地名。
不同國家的離岸公司的辦理費用不同,英美法系國家的注冊資本不需要實際到資;離岸公司的后續(xù)費用包括年審和稅務等;由于離岸公司回國投資需要根據當?shù)毓ど叹忠蟪鼍咴摴镜墓C文件,公證費用也視國家而定。
根據《離岸公司法》(張詩偉,中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的界定,離岸公司需要具備以下四個要素特征:
1、地域要素
離岸公司必須在特定的離岸法域成立,這是離岸公司的地域要素。世界上各大洲都有許多著名的離岸法域,這些法域主要是一些島國,當?shù)貫榱宋顿Y,改善當?shù)亟洕l(fā)展,都特別制定離岸公司法,以鼓勵世界各地資本到其當?shù)刈?,對于企業(yè)的營業(yè)所得免除或者收取少量稅賦,每年僅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2、法律要素
離岸公司成立的法律依據必須是離岸法域專門的離岸公司法規(guī)范,這是離岸公司的法律要素。比如,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當?shù)匾?guī)范離岸公司的法律是《維爾京國際商務公司法》,而在開曼群島,則為《開曼群島公司法》第七章下的豁免公司規(guī)范。
3、資本要素
一般而言,離岸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于離岸法域之外的投資者的投資,或者說離岸公司的投資者或設立人具有非當?shù)匦?,這是離岸公司的資本要素。從各國創(chuàng)設離岸公司法的目的來看,其本質是為了方便境外投資者的資本運作。而從實踐來看,由來自離岸地外的投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經濟組織)和資本設立的公司構成了離岸公司的主體部分。
4、運營要素
離岸公司不得在離岸法域內經營,或者說離岸公司是排除其在本土經營的公司,這是離岸公司的運營要素。幾乎所有的離岸公司法都規(guī)定,一旦發(fā)現(xiàn)離岸公司在離岸法域內與其他公司簽訂商業(yè)合同,那么當局就將撤銷該公司的離岸地位。
離岸公司的注冊地在離岸法域境內,而其主要經營管理活動都在所注冊的離岸法域之外進行,離岸公司由此具有了注冊地和經營地相分離的特征。這種分離有時不僅體現(xiàn)在公司的投資者不具有離岸法域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上,還體現(xiàn)在其董事、經理等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一般也不是注冊地的居民上。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將離岸公司做出如下的分類:
1、按公司成立方式
新設離岸公司:指通過注入資本在離岸法域依據離岸公司法成立的公司。
存續(xù)離岸公司:指根據離岸法域之外的法律而成立,再經離岸法域公司登記官的批準而取得離岸公司身份的公司。
2、按投資目的地劃分
典型離岸公司:指甲國母公司通過設立于乙國的離岸子公司,以其名義在丙國從事投資。
變形離岸公司:指甲國母公司為返回本國再投資,而在乙國設立離岸子公司,然后轉回本國進行投資,從而有效規(guī)避了法律對本國企業(yè)轉投資的限制或者享有外國投資者待遇。
3、按公司目的事業(yè)不同
離岸貿易公司
離岸投資公司
離岸控股公司
離岸金融公司
離岸咨詢公司
離岸雇傭公司
4、按公司設立人的不同
個人離岸公司:從離岸注冊的實際看,設立人主要為高收入階層,主要有企業(yè)家、商人、高級管理人員、演員、作家、發(fā)明家、工程師、知識產權所有人、財富繼承者以及律師和醫(yī)生等專業(yè)人士。個人注冊離岸公司多是為了進行投資、稅收以及移民的籌劃,而離岸公司正滿足了辦理這些事務隱私以及安全保密的要求。
機構離岸公司:包括控股公司、跨國公司、大型聯(lián)合企業(yè)、航運公司、金融公司、貿易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特許公司等不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