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fā)《廣州市區(qū)暫住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基本信息

中文名 印發(fā)《廣州市區(qū)暫住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5.12.11 實施時間 1995.12.11

各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駐穗各單位:

現將《廣州市區(qū)暫住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廣州市區(qū)暫住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1995年24號令)和《廣東省出租屋暫住人員治安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廣州市、區(qū)轄內的除賓館、旅店、招待所外,凡供暫住人員(指非本市區(qū)常住戶口的外來人員)租住和租用的房屋的治安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出租房屋暫住人員治安管理工作的領導。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對暫住人員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應根據實際,建立出租屋治安管理小組,落實對出租房屋暫住人員的登記、管理制度。街(鎮(zhèn))、居(村)委會及治保組織,應當協(xié)助公安機關做好租賃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傳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條 出租屋主向暫住人員出租房屋,必須遵守《廣東省城鎮(zhèn)房屋租賃條例》,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出租房屋的建筑結構、消防和安全設施、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guī)定;危險和違章建筑的房屋不準出租。屬私有房屋的,屋主須持房屋產權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領《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后方可出租;屬集體、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及部隊的房屋,須持房屋產權證明或授權管理證明、單位介紹信,申領《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后方可租賃。

出租屋主或出租代理人領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時應交納工本費。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實行年度審驗制度,有效期屆滿后5天內由出租屋主或出租代理人,持該證及有關證明到原發(fā)證派出所辦理年審,逾期未經年審的《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自動失效。

第五條 出租屋治安管理實行治安責任制度。按照誰出租、誰主管的原則,出租屋主(或代理人)、暫住人員均為治安責任人,必須與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機構簽定治安責任書,共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計劃生育及城市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嚴禁利用出租屋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出租屋主(出租代理人)發(fā)現暫住人員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其它可疑情況,應及時制止或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六條 暫住人員在市區(qū)租賃房屋的由出租屋主或本人在24小時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派出所指定的戶口申報點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與出租屋主簽訂租賃合約。租賃合約期滿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到派出所辦理注銷暫住登記手續(xù)。

港澳臺同胞、華僑、外籍人需租賃出租屋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七條 出租屋主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外來暫住人員。承租人不得擅自留宿外來人員,因特殊情況確需留宿的,應經當地租賃房屋治安管理小組批準,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后,方可留宿。離開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八條 租賃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

凡租用房屋作倉庫、工廠、商店、辦公和經營特種行業(yè)者,需按規(guī)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經營。

第九條 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的,應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不得擅自改變租住用途,需要改變用途的,應重新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條 出租屋主(包括私人和集體)每月應按規(guī)定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繳納治安管理費,用于加強出租屋的治安管理,治安管理費??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收費時統(tǒng)一使用市財政局印制的專用收據。

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公安機關依照規(guī)定予以處罰。

(一)出租屋主不履行治安責任,發(fā)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出租屋多次發(fā)生治安、刑事案件,或者造成治安災害事故的,由公安機關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限期整改,吊銷《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并處月租金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令限期整改或吊銷《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的出租屋,經整改檢查合格,重新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方可再出租。

(二)未按規(guī)定領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而擅自出租房屋的,除限期補辦有關手續(xù)外,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出租屋主瞞報租金少交管理費或拒交管理費的,除責令其限期補交或追繳外,并處應補交或追繳同等金額的罰款。

(四)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沒收其物品,并處月租金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承租人未經批準將租用的房屋轉讓或擅自改變用途,不按規(guī)定報告公安機關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治安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治安責任;出租屋主知情不報的,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六)承租人不按本規(guī)定辦理治安責任書、不申報住宿登記或不領取《廣東省流動人口暫住證》的,除限期補辦有關手續(xù)外,并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 對出租或承租的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的,依照本規(guī)定第十一條,由公安機關對治安責任人或直接責任者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 對被處罰人進行處罰,應當填寫《租賃房屋治安罰款決定書》、《停止房屋出租決定書》(該決定書由省公安廳統(tǒng)一式樣)。

罰款應當開具市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罰沒票據,罰款金額上繳國庫。

第十四條 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不執(zhí)行本規(guī)定,玩忽職守、包庇縱容犯罪、通風報信、徇私舞弊或擅自截留上繳款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被處罰人和單位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在接到處罰通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或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被處罰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或依法強制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市屬各縣級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廣州市城郊地區(qū)租賃房屋暫行管理規(guī)定》(穗府〔1986〕39號)同時廢止。

印發(fā)《廣州市區(qū)暫住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造價信息

市場價 信息價 詢價
材料名稱 規(guī)格/型號 市場價
(除稅)
工程建議價
(除稅)
行情 品牌 單位 稅率 供應商 報價日期
智能照明后臺管理系統(tǒng) RX-V2.8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榮夏

13% 江蘇榮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扣件租賃 品種:扣件租賃;規(guī)格:十字、接頭、扣件;說明:3個月起,不足3個月按3個月計算,超過3個月按實際天數計算;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華鑫潤泰

套/天 13% 北京華鑫潤泰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廣州 廣州櫻(櫻花);型號、規(guī)格:地徑:6cm;品牌:天適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天適

13% 廣州天適集團有限公司
輕鋼房屋 品種:輕鋼房屋,材質:鋼,規(guī)格(mm):建筑面積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花園

13% 淮北花園新材料有限公司
圖方便智慧管理系統(tǒng)30-50M2 30-50M2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圖方便

13% document.write(new Date(+new Date() - 24*60*60*1000).getFullYear()+'-'+(+new Date(+new Date() - 24*60*60*1000).getMonth()+1)+'-'+new Date(+new Date() - 24*60*60*1000).getDate());
路燈智慧路燈管理系統(tǒng) 華為云平臺/HY2.0系統(tǒng)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華業(yè)

13% 四川眾興華業(yè)市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模板租賃 品種:模板租賃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標晟

m2 13% 河北標晟鋁合金模板有限公司杭州辦事處
圖方便智慧管理系統(tǒng)30M2以下 30M2以下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圖方便

13% 圖方便(蘇州)環(huán)??萍加邢薰?/a>
材料名稱 規(guī)格/型號 除稅
信息價
含稅
信息價
行情 品牌 單位 稅率 地區(qū)/時間
9A151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汕頭市2012年4季度信息價
功率120kW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汕頭市2012年4季度信息價
功率160kW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汕頭市2012年4季度信息價
9A151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汕頭市2012年3季度信息價
功率240kW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汕頭市2012年3季度信息價
功率120kW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汕頭市2012年3季度信息價
9A151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汕頭市2012年1季度信息價
WC27-108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汕頭市2012年1季度信息價
材料名稱 規(guī)格/需求量 報價數 最新報價
(元)
供應商 報價地區(qū) 最新報價時間
人員管理 1.人員錄入:支持批量錄入、單個錄入2.人員導出:支持篩選人員后批量導出3.公共賬號管理:每個單位默認生成一個公共賬號,有初始密碼,通過公共賬號發(fā)布相關權威信息4.批量調整部門:支持將教職工部門|11 1 查看價格 廣東天智實業(yè)有限公司 全國   2021-07-23
管理規(guī)定 板面:1000*700*0.3|2塊 1 查看價格 重慶路通道路設施制造有限公司 重慶  重慶市 2017-05-12
人員權限管理 1.名稱 :人員權限管理2.功能:提供人員權限設置功能,包括應用使用權限、通行權限、管理權限等設定,可分時段、區(qū)域、點位對人員權限進行設定|1套 1 查看價格 全國  
裝修管理規(guī)定 5+5厘有機玻璃夾畫 80cm×80cm|1套 2 查看價格 廣州市柏詩銳廣告有限公司    2016-04-18
人員管理 /(詳見原檔)|1詢價工作量(人天) 1 查看價格 廣州市熹尚科技設備有限公司 全國   2021-05-26
人員管理 /(詳見原檔)|1詢價工作量(人天) 1 查看價格 廣州市熹尚科技設備有限公司 全國   2021-05-26
人員信息管理 1.名稱 :人員信息管理2.功能:提供人員基本信息管理能力,包括人員信息錄入、人員信息同步、人員類型管理人員群組屬性設置等,并提供人員啟用狀態(tài)關聯(lián)自動設置、手動設置能力.|1套 1 查看價格 全國  
人員管理功能模塊 多種人員管理|1套 1 查看價格 施耐德電氣(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全國   2018-11-30

印發(fā)《廣州市區(qū)暫住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常見問題

  • 廣州市區(qū)面積和人口多少

    廣州總面積有7263平方公里左右,人口701萬。越秀區(qū) 面積 9平方公里,人口43萬。東山區(qū) 面積 16平方公里,人口60萬。荔灣區(qū) 面積 12平方公里,人口52萬。海珠區(qū) 面積 102平方公里,人口...

  • 廣州市區(qū)買房可以入戶廣州嗎

    廣州市區(qū)買房是不可以直接入廣州戶籍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在廣州入戶分為引進人才入戶、積分制入戶、政策性入戶三個類別。根據《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guī)定》第四條 我市戶籍遷入分為引進人才入戶、積分...

  • 北京市暫住證管理規(guī)定是什么?

    你好,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1.要求房東幫你辦理,一般情況都是應該房東給辦理的。 2.自己辦理的話,帶房東的房子   產權證復印件   房東身份證復印,你自己...

印發(fā)《廣州市區(qū)暫住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文獻

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guī)定 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guī)定

格式:pdf

大小:4.9MB

頁數: 28頁

評分: 4.8

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guī)定

立即下載
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guī)定 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guī)定

格式:pdf

大?。?span id="ik3stc1" class="single-tag-height">4.9MB

頁數: 2頁

評分: 4.7

- 1 - 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guī)定 穗府 [1996]95號 1996年 6月 24日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 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市市轄區(qū)范圍內的房屋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房屋安全檢查是指對房屋的結構、裝飾裝修和附屬設施的安全可靠程度進行查勘。 本規(guī)定所稱房屋鑒定是指對房屋的完好與損壞程度和使用狀況是否安全進行鑒別、評定。 第四條 房屋安全管理應遵循定期檢查、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五條 廣州市國土局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房地產主管部 門)。其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鑒定管理機構)負責本規(guī)定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 從事房屋鑒定的單位(以下簡稱鑒定單位)必須申領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房屋安全鑒定資格 證書,方可進行房屋鑒定工作,并啟用“房屋安全鑒定專

立即下載

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fā)

《廣州市區(qū)暫住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穗府〔1995〕146號)

各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駐穗各單位:

現將《廣州市區(qū)暫住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廣州市區(qū)暫住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為加強對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1995年24號令)和《廣東省出租屋暫住人員治安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廣州市、區(qū)轄內的除賓館、旅店、招待所外,凡供暫住人員(指非本市區(qū)常住戶口的外來人員)租住和租用的房屋的治安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出租房屋暫住人員治安管理工作的領導。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對暫住人員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應根據實際,建立出租屋治安管理小組,落實對出租房屋暫住人員的登記、管理制度。街(鎮(zhèn))、居(村)委會及治保組織,應當協(xié)助公安機關做好租賃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傳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條出租屋主向暫住人員出租房屋,必須遵守《廣東省城鎮(zhèn)房屋租賃條例》,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出租房屋的建筑結構、消防和安全設施、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guī)定;危險和違章建筑的房屋不準出租。屬私有房屋的,屋主須持房屋產權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領《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后方可出租;屬集體、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及部隊的房屋,須持房屋產權證明或授權管理證明、單位介紹信,申領《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后方可租賃。

出租屋主或出租代理人領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時應交納工本費。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實行年度審驗制度,有效期屆滿后5天內由出租屋主或出租代理人,持該證及有關證明到原發(fā)證派出所辦理年審,逾期未經年審的《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自動失效。

第五條出租屋治安管理實行治安責任制度。按照誰出租、誰主管的原則,出租屋主(或代理人)、暫住人員均為治安責任人,必須與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機構簽定治安責任書,共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計劃生育及城市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嚴禁利用出租屋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出租屋主(出租代理人)發(fā)現暫住人員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其它可疑情況,應及時制止或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六條暫住人員在市區(qū)租賃房屋的由出租屋主或本人在24小時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派出所指定的戶口申報點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與出租屋主簽訂租賃合約。租賃合約期滿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到派出所辦理注銷暫住登記手續(xù)。

港澳臺同胞、華僑、外籍人需租賃出租屋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七條出租屋主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外來暫住人員。承租人不得擅自留宿外來人員,因特殊情況確需留宿的,應經當地租賃房屋治安管理小組批準,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后,方可留宿。離開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八條租賃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

凡租用房屋作倉庫、工廠、商店、辦公和經營特種行業(yè)者,需按規(guī)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經營。

第九條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的,應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不得擅自改變租住用途,需要改變用途的,應重新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條出租屋主(包括私人和集體)每月應按規(guī)定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繳納治安管理費,用于加強出租屋的治安管理,治安管理費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收費時統(tǒng)一使用市財政局印制的專用收據。

第十一條違反本規(guī)定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公安機關依照規(guī)定予以處罰。

(一)出租屋主不履行治安責任,發(fā)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出租屋多次發(fā)生治安、刑事案件,或者造成治安災害事故的,由公安機關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限期整改,吊銷《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并處月租金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令限期整改或吊銷《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的出租屋,經整改檢查合格,重新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方可再出租。

(二)未按規(guī)定領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許可證》而擅自出租房屋的,除限期補辦有關手續(xù)外,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出租屋主瞞報租金少交管理費或拒交管理費的,除責令限期補交或追繳外,并處應補交或追繳同等金額的罰款。

(四)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沒收其物品,并處月租金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承租人未經批準將租用的房屋轉讓或擅自改變用途,不按規(guī)定報告公安機關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治安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治安責任;出租屋主知情不報的,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六)承租人不按本規(guī)定辦理治安責任書、不申報住宿登記或不領取《廣東省流動人口暫住證》的,除限期補辦有關手續(xù)外,并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對出租或承租的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的,依照本規(guī)定第十一條,由公安機關對治安責任人或直接責任者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對被處罰人進行處罰,應當填寫《租賃房屋治安罰款決定書》、《停止房屋出租決定書》(該決定書由省公安廳統(tǒng)一式樣)。

罰款應當開具市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罰沒票據,罰款金額上繳國庫。

第十四條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不執(zhí)行本規(guī)定,玩忽職守、包庇縱容犯罪、通風報信、徇私舞弊或擅自截留上繳款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被處罰人和單位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在接到處罰通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或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被處罰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或依法強制執(zhí)行。

第十六條市屬各縣級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稄V州市城郊地區(qū)租賃房屋暫行管理規(guī)定》(穗府〔1986〕39號)同時廢止。

【發(fā)布文號】穗府[1995]146號

【發(fā)布日期】1995-12-11

【生效日期】1995-12-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第一條 為加強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租賃雙方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首都治安秩序,根據《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向外地來京人員出租房屋的單位、個人(以下簡稱出租人)和承租本市房屋的外地來京人員(以下簡稱承租人),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公安機關是本市房屋租賃治安管理的主管機關。

居(村)民委員會及其治安保衛(wèi)組織應當協(xié)助公安機關做好房屋租賃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市向外地來京人員出租房屋實行《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制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地來京人員出租房屋,必須取得公安機關核發(fā)的《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未取得《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外地來京人員出租房屋。

第五條 出租人應當持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房地產管理機關核發(fā)的《房屋租賃許可證》;

(二)申請人是個人的,應當提交房主的居民身份證;房主的居住地與出租房屋不在同一公安派出所管界的,應當同時提交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提交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單位不是法人的,應當提交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出租房屋的證明;

(四)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第六條 公安派出所接到房屋出租申請人的申請后,應當對出租的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并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對符合防火、防盜及其他治安管理要求的,公安派出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核發(fā)《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和出租房屋標牌。

第七條 房屋出租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發(fā)《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

(一)無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yī)的;

(三)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尚未痊愈的;

(四)三年內因參與或者包庇、縱容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曾被判處刑罰或者受過行政處罰并屢教不改的;

(五)拒絕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的。

第八條 《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應當懸掛在出租房屋內的明顯處;出租房屋標牌應當安裝在出租房屋門口的明顯處。

《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由市公安局統(tǒng)一印制,出租房屋標牌由市公安局和市房地產管理局統(tǒng)一制作。

《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和出租房屋標牌不得偽造、涂改、轉讓、轉借。

《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實行年檢制度。

第九條 出租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必須與公安派出所簽定書面治安責任保證書,承擔下列治安責任:

(一)對承租人進行住宿登記。登記時應當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核對承租人的身份證件,不得留宿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人員;

(二)帶領或者督促承租人在3日內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對育齡婦女還必須同時帶領或者督促其到所在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辦理本市《婚育證》。對逾期未辦理《暫住證》、《婚育證》的人員,不得向其出租房屋;

(三)制止非眷屬關系的男女承租人同居一室;

(四)承租人生產經營與生活同在一室的,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發(fā)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嫌疑的,應當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不得包庇、縱容;

(六)向承租人進行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積極協(xié)助公安機關做好防火、防盜和防止發(fā)生治安案件的工作。

第十條 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按規(guī)定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育齡婦女還必須辦理本市《婚育證》;

(二)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使用;

(三)嚴禁利用出租房屋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四)不得從事危害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一條 出租人違反本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對無《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擅自向外地來京人員出租房屋的,責令其解除非法租賃關系,沒收其非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并處月租金5倍以下罰款;

(二)對不按規(guī)定懸掛《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安裝出租房屋標牌的,責令其改正,可以并處200元以下罰款;

(三)對不按規(guī)定辦理《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年檢,或者偽造、涂改、轉讓、轉借《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出租房屋標牌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非法所得2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其《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和出租房屋標牌;

(四)對不履行治安責任保證書規(guī)定的治安責任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月租金10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其《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和出租房屋標牌;

(五)出租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的,可以對單位的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處以月工資2倍以下罰款。

因違反規(guī)定被房地產管理機關吊銷《房屋租賃許可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同時吊銷其《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和出租房屋標牌。

凡受到吊銷《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處罰的,三年內不得再申請出租房屋。

第十二條 承租人違反本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對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的,給予警告,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罰款;

(二)對利用出租房屋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沒收其物品,并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其《暫住證》,責令限期離京。

第十三條 違反本規(guī)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出租人申領《房屋租賃安全許可證》,出租房屋標牌和辦理年檢手續(xù)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交納工本費。

第十五條 向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暫住人員出租私有房屋的治安管理,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本規(guī)定執(zhí)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1995年7月15日起施行,1987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批準發(fā)布的《關于加強暫住人員租賃私有房屋管理的規(guī)定》同時廢止。

印發(fā)《廣州市區(qū)暫住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相關推薦
  • 相關百科
  • 相關知識
  • 相關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