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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值班記錄制度 1目的:準確和及時傳達電話指示、通知、告知的工作事宜。 2適用范圍:綜合管理部接收各類公務電話處理。 3名詞術語解釋:無 4責任:電話交辦事項傳達準確、及時。 5管理規(guī)定: 5.1 記錄內(nèi)容: (1) 上級領導指示; (2) 上級部門通知事項; (3) 基層單位告知的事宜; (4) 外單位告知的事宜。 5.2 工作要求: (1) 須用電話記錄本記錄電話的主要內(nèi)容。 記錄內(nèi)容包括來電 單位名稱和個人姓名、 來電時間、具體事由、記錄人姓名和記錄時間。 (2) 電話記錄內(nèi)容要詳細、準確、字跡清楚。 (3) 電話記錄應及時轉交領導批示, 對重大事宜在得到領導批 示后應迅速辦理,記錄人不得擅自處理或拖延辦理時間。 (4) 記錄人根據(jù)領導批示辦理完畢后要及時反饋信息 6相關表格 6.1 電話記錄表: 電話記錄表 來電時間 來電單位 /人 來電號碼 記錄人 記錄 擬辦意見 辦復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