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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車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教學用車的管理, 確保教練車安全教學特訂立以下制 度: 一、教練車在取得公安機關核發(fā)的行駛證后, 必須到交通局駕培 處辦理教練車準教證,方能進行培訓和教學工作。 二、車輛在培訓學院期間必須由持有交通局核發(fā)的準教證的教練 員駕駛,并教學。 沒有取得準教資格的駕駛員不準參與教學,如有發(fā) 生按交通局有關規(guī)定處罰。 三、教練車在培訓學員中,不能乘坐與教學無關人員, 不準違反 公安部有關規(guī)定教學, 在本市不準在市內進行教學, 如有違反由該車 教練員自己負責,并承擔任何責任。 四、嚴格按公安部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關指定線路教學, 不準在 旅游線路上進行長途教學。 五、車輛每期進行一次自檢工作,每半年自審一次,每天做到日 常維護和檢查,如車輛發(fā)現(xiàn)問題應當換車教學,不準開帶病車輛。 六、所有教練車輛進入微機管理檔案。并落實一車一教同步, 誰 的車輛誰任該車教練員。對舊車,報廢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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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車管理制度 為加強鏟車的管理,保障駕駛員、施工人員及鏟車的安全,特制 訂本規(guī)定。 1、非本項目部生產需要或項目部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將鏟車作為 他用,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 200元。 2、非項目部指定的駕駛員一律不得隨意操作鏟車, 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 100 元。 3、駕駛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掌握鏟車操作方法和安全性能,能夠熟 練操作,并持證上崗。 4、開車期間必須集中精力,按章操作,嚴禁酒后駕車,發(fā)現(xiàn)違章操 作和酒后駕駛,視情節(jié)罰款 200-1000元。 5、夜間、雨雪或大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嚴禁開車,特殊情況必 須經項目部批準方可出車。 6、司機要有高度的責任心,愛護車輛,每次下班之前,要對車輛進 行一次徹底衛(wèi)生清理和必要的保養(yǎng)、并加滿燃油。 7、每次使用之前,必須對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主要檢查車輛的 構架是否開焊、裂開;輪胎是否損傷、氣壓是否正常;是否有漏 油現(xiàn)象;各種氣壓、油壓、水壓、水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