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消費提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無自住住房,租賃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20%的。
(二)賬戶銷戶提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連續(xù)兩年以上未重新就業(yè),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特殊情形提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城市特困職工以及因患九種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個人申請。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核實后出具《淮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二)中心審批。職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提取證明材料原件和單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以及建設銀行或工商銀行的銀行卡到公積金中心申請?zhí)崛∽》抗e金。
(三)銀行支付。公積金中心準予提取的,委托受托銀行轉入職工提供的銀行卡賬戶或由職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淮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到受托銀行柜面辦理提取支付手續(xù)。
(一)購買住房。購買住房是指買下擁有所購房屋所有權的住房。按照購房類型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購買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不動產統(tǒng)一發(fā)票、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買賣合同、契稅完稅憑證和交易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3、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保障性住房申購批準文件、保障性住房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有效憑證或購房發(fā)票原件。
4、拆遷安置住房的,提供拆遷安置部門簽章的拆遷安置協議、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補交差價款憑證原件。
(二)建修住房。建修住房是指經有權部門批準,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
1、建造住房是指經住建、規(guī)劃等部門批準建造的住房。提供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村鎮(zhèn)工程建設許可證、宅基地使用許可證和購買建筑材料付款憑證原件。
2、翻建住房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的住房。提供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村鎮(zhèn)工程建設許可證和翻建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購買建筑材料付款憑證原件。
3、大修住房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住房。
提供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村鎮(zhèn)工程建設許可證和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購買建筑材料付款憑證原件。
(三)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是指償還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或商業(yè)性住房貸款本息。
1、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償還商業(yè)性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借款合同、個人信用報告和貸款銀行簽章的當月已還住房貸款明細情況證明原件。
(四)租賃住房支付房租。租賃住房支付房租是指在本市范圍無自住房,租賃住房用于居住,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20%。提供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當年支付房租發(fā)票、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原件。
(五)離休退休。離休退休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符合離休、退休制度而退出工作崗位休息的人員。提供離休證、退休證原件;未取得離休證、退休證的,提供人社部門批準的離休、退休證明原件。
(六)出境定居。出境定居是指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注銷戶籍,獲準到境外定居的人員。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證明原件。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傷殘等級為一至四級),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和縣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結論原件。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連續(xù)兩年以上未重新就業(yè),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和就業(yè)登記證原件。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養(yǎng)老保險或醫(yī)療保險轉移證明和外市戶口簿或戶口移出證明原件。
(八)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yè)戶口的城市居民或城市特困職工,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特困職工證原件。因患九種重大疾病之一,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二級甲等及以上醫(y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住院醫(yī)療費用憑據、申請人與患者之間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職工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與死亡職工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原件。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有爭議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原件。
淮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無自住住房,租賃...
提取條件 (一)住房消費提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無自住住房,租賃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離休、退休的。 6、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 7、職工...
(一)委托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出具上述有關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本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簿或結婚證)原件。
(二)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委托人簽署的并經委托人所在單位證明的《淮安市住房公積金委托提取授權書》原件或公證部門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至購房合同簽訂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被批準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且提取總額合計不得超過應付房價款。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當期已還貸款本息,且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房貸款本息。
(三)無自住住房,租賃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20%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年房租總額中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guī)定比例的部分。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城市特困職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一)住房消費、特殊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時,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保留10元以上余額。
(二)擬將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留存一定余額,避免影響貸款額度計算。
(三)尚未償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yōu)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一)違反提取管理規(guī)定,以欺騙手段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提住房公積金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退回違規(guī)所提款額;限期內未退回違規(guī)所提款額的,公積金中心可以停止其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資格,直至退回違規(guī)所提款額止。
(二)違反提取管理規(guī)定,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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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住房公積金專用章) 3、單位同時辦理兩人以上(含兩人)且收款單位開戶行相同的還需提供《貴陽市住 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三份) 4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余額的,須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委托他人(或單位經辦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委托 函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根據具體情況,還應提供相關資料,具體分類如下: 職工購買商品房須提供的資料 (一)購預售房; (二)購現房; 1 、購房合同原件 1 、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 、《貴陽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 2、《商品房現房銷售證明書》復印件并加蓋售房位公章 3 、購房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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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指南 一、事項名稱: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 二、設定依據:《石家莊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石公管委【 2014】3 號)、《石家莊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補充規(guī)定》 (石公管委【 2015】10號) 三、申請條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zhí)崛”救速~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四)離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戶口遷出本市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及非本市戶口職工與、 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因參軍、上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一)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賬戶兩年后仍未重新就業(yè)的; (十二)被納入
1.《張掖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住房公積金支取憑證》;
3.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由代辦人辦理的,還須提供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
4.根據職工提取情形不同,還須同時提供以下相應證明材料:
(1)按時足額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五年以上,且未享受房改政策購房及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一年內購房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和契稅完稅憑證等有效證明材料;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土地使用權證》、《城市建設用地許可證》、《城市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和選址意見書。
(2)離、退休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組織、人事或勞動部門的離退休批文復印件;工作調出本市行政區(qū)域的,須提供組織、人事部門調動手續(xù)。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有效文書、證明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材料。
(4)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憑公安機關出具的出境登記卡。
(5)職工辦理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后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的,須提供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和契稅完稅憑證以及首套房證明材料。
(6)合法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的,須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繳租發(fā)票及工資收入證明。
(7)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須提供死亡證明。
(8)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且未再就業(yè)的,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未再就業(yè)證明。
(9)被納入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無力支付房租、本人及家庭成員住院治療費或子女上大學學費的,須提供本人書面申請、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繳納房租、住房治療費或子女上大學學費的相關證明資料。
三、辦理流程
職工提供要件材料→所屬轄區(qū)管理部審核后出具付款票據→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xù)
手續(xù)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需要核查的,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及《邯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制定提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