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將申請材料送請其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二)申請取得甲級資質的,向所在地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經初步審查后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材料報送水利部審批。
流域管理機構的所屬單位申請取得甲、乙級資質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直屬單位申請取得甲級資質的,向水利部提出申請。
水利部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受理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申請,具體事宜詳見公告。
(三)水利部組織專家評審。
(四)水利部作出審查決定。同意頒發(fā)資質證書的,向申請單位頒發(fā)資質證書;不予頒發(fā)資質證書的,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審批條件
(一)申請人范圍
從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單位。
(二)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
申請取得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
2、能夠獨立完成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中取水、用水、退水等主要因素的調查分析和影響預測,有能力開展相關區(qū)域水資源現(xiàn)狀調查和預測,有分析、審核技術報告、監(jiān)測數(shù)據(jù)的能力,能獨立編寫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3、擁有能滿足從事水資源調查評價、水資源規(guī)劃、水利工程和給水排水工程規(guī)劃設計、生態(tài)與環(huán)境分析、經濟分析等工作要求,熟悉和掌握流域和區(qū)域水資源狀況,符合上崗條件,熟悉和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4、配備有與業(yè)務范圍相適應的專業(yè)設施和設備;
5、符合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分級標準并通過審批機關組織的專家審查和綜合評定。
六、數(shù)量
無數(shù)量限制。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申請取得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法人資格證明;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的簡歷及身份證明;
(四)在職專業(yè)技術人員統(tǒng)計表、技術骨干職稱證明;
(五)承擔過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或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相關業(yè)務的業(yè)績證明;
(六)必備的工作場所和專業(yè)技術設施、設備證明;
(七)單位章程或有關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
(八)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申請書格式文本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申請表
九、收費依據(jù)和標準
不收費。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核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www.mohurd.gov.cn2006年11月22日 甲級資質由國家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建筑市場監(jiān)管司,資質處(以前是國家建設部建筑市...
一、項目審批,建設項目是否履行了國家規(guī)定的各項審批手續(xù),可行性方案所依據(jù)的數(shù)據(jù)資料是否充分可靠,有關測算是否準確;論證深度是否到位,所載內容是否完整;從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中介機構是否具備必要的資質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公告2004年第7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及有關配套規(guī)章的規(guī)定,經我部審核,批準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yī)學所等15家單位具備以下職業(yè)衛(wèi)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
二、實施機關
水利部,承辦機構為水資源管理司。
三、審批權限
審批和頒發(fā)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甲級資質,以及流域管理機構所屬單位申請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乙級資質。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機構資質認定
一、審批依據(jù)
(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69項;
(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
(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5號);
(四)《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令第17號,根據(jù)《水利部關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許可規(guī)章的決定》修改);
(五)《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水利部令第23號)。
根據(jù)國務院2014年08月12日發(fā)布的《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4〕27號)取消了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機構資質認定的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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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3
1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 (征求意見稿 /送審稿 /報批稿) 意見處理匯總 主編單位:水利部水資源管理中心(簽章)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編制組 二 OO五年四月 2 一、意見匯總的依據(jù) 意見的主要來源為: (2004 年 10 月)向全國各省水利部門的征 求意見匯總;(2004 年 11月 8日~ 9 日)審查會議上各省代表、專家 提出的意見, 以及審查會議形成的審查意見; 該導則編寫組的各位專 家人員的意見等。 二、意見匯總情況的簡要說明 本意見共計匯總了全國部分流域機構、 省水利廳、 一些研究院以 及相關專家的意見,計 68 條意見。意見匯總時,盡可能尊重單位或 專家提出的原始意見。 對于各單位或專家提出的意見在某些問題上會出現(xiàn)相同或者類 似的情況,就此,在意見匯總時,對這些具有共性的意見,進行了歸 并和整理。 同時,由于此導則歷經幾次修改,意見不斷形成,包括修改導則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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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shù): 9頁
評分: 4.3
1 附件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表 (試 行) 項目名稱: 申請人(蓋章、簽字): 編制單位(蓋章): 編制時間: 年 月 日 江西省水利廳 二〇一〇年三月 2 填 表 說 明 1、根據(jù)《取水許可管理辦法》,對于取水量較少且對周邊環(huán)境影響較小的建 設項目,申請人可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但應當填寫建設項目水資 源論證表。 2、本表須由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甲級或乙級資質單位填寫。 3、“建設項目基本情況”頁有關內容說明: (1)“建設單位或個人”:填寫建設工程的所有權人。 (2)“聯(lián)系地址”:個人填寫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人或者其它組織 填寫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3)“項目性質”:指新建、改建、擴建。 (4)“取水地點”:是指取水工程所在地點的名稱,須填寫到村鎮(zhèn)或街道辦 一級,并填寫經緯度坐標。 (5)“取水水源名稱”:取地表水的填寫取水的江河湖庫名稱 ;取地下水的名 稱可
總則
1. 總則
1.1為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相關要求,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制定本準則。
1.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shù)據(jù)、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評審應遵守本準則。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體系文件應用手冊》介紹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體系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的通用模板、作業(yè)指導書和質量記錄的范例等。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體系文件應用手冊》理論聯(lián)系實際,內容豐富,可作為檢驗檢測機構在資質認定管理體系文件換版時的參考。
參考文件
2. 參考文件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GB/T27000《合格評定詞匯和通用原則》
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GB/T31880《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
GB/T2702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27020《合格評定各類檢驗機構能力的通用要求》
GB19489《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22576《醫(yī)學實驗室質量和能力的要求》
JJF100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