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領導簽發(fā)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印發(fā)批復文件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由政務大廳通知申請人領取結果,并發(fā)送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床(礦產資源)批復文件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不收費。
一、項目審批,建設項目是否履行了國家規(guī)定的各項審批手續(xù),可行性方案所依據(jù)的數(shù)據(jù)資料是否充分可靠,有關測算是否準確;論證深度是否到位,所載內容是否完整;從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中介機構是否具備必要的資質條件...
那東西 在省廳有,你光有軟件是沒用的,因為你沒有底圖。做壓礦是需要你自己 捉一個報盤系統(tǒng) ,就是你要調查的建筑的范圍坐標。然后去國土廳的 某個特定科室去查的。
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或其代理機構在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立項文件被批準后,須向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進行報建,交驗工程項目立項的批準文件,包括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以...
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一般程序。
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窗口接收申請人報送的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申請材料。申請事項屬于我部受理范圍、申請經辦人符合法定條件、報送材料要件齊全的或當場可進行補正的,應予以接收并當場出具接收單,當日送相關司局。
國土資源部相關司局進行申請受理審查,應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是否受理,或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再進行一次補充修改,經一次補正、一次補充修改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書面告知申請人。補正、補充修改期間受理審查程序中止,未在規(guī)定期限(自接到通知起,補正、補充修改各10日)內提交補正或補充修改材料的,受理程序自行終止,報件由政務大廳退回申請人。
國土資源部相關司局對申請材料各要件內容進行合規(guī)性審查,在20個工作日內,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批復,出具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床(礦產資源)批復文件;需補充修改有關申請材料或說明有關問題的,書面告知申請人,經補充說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復,書面告知申請人。補充說明期間審批程序中止,未在規(guī)定期限(自接到通知起10日)內提交補充說明材料的,壓覆審批程序自行終止,報件由政務大廳退回申請人。
部領導簽發(fā)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印發(fā)批復文件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通知申請人。
審批流程圖附后。
(一)窗口接收: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北京市西城區(qū)阜成門內大街64號)。
(二)信函接收:北京市西城區(qū)阜成門內大街64號 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 郵編:100812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shù) |
紙質/電子 |
要求 |
備注 |
必需報送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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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設單位關于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申請函及經辦人委托代理書 |
原件 |
1 |
紙質 |
1.完整、清晰,簽章齊全、有效。 要求 2.內容符合國土資發(fā)〔2010〕137號、國土資發(fā)〔2012〕77號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 |
|
2 |
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
原件 |
5 |
紙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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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不可避免性論證材料 |
原件 |
1 |
紙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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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全套)及評審備案證明 |
原件 |
1 |
紙質、電子 |
||
5 |
與壓覆相關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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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壓覆已設置礦業(yè)權礦產資源的,還應報送以下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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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設單位與被壓覆礦業(yè)權人簽訂的協(xié)議或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解決壓覆相關事宜的承諾 |
原件 |
1 |
紙質 |
1.完整、清晰,簽章齊全、有效。 2.內容符合國土資發(fā)〔2010〕137號、國土資發(fā)〔2012〕77號相關規(guī)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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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被壓覆礦業(yè)權人有效期內的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復印件 |
復印件 |
1 |
紙質 |
清晰,有效 |
申請人通過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窗口報送方式提交材料。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辦理的,應提交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證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書面委托書(原件1份,加蓋單位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一)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為負責相關建設項目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申請經辦人須為建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符合如下條件的,準予批準:
1.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床申請屬于部職權范圍;(國土資發(fā)〔2010〕137號第二條、第三條)
2.申請人和經辦人符合法定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第二十九條);
3.屬于國土資發(fā)〔2010〕137號規(guī)定辦理壓覆審批的情形;(國土資發(fā)〔2010〕137號第二條、第三條)
4.申請材料符合國土資發(fā)〔2010〕137號、國土資發(fā)〔2012〕77號相關規(guī)定要求;
5.與壓覆登記相關的其它條件。
無數(shù)量限制
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三條:在建設鐵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設單位必須向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了解擬建工程所在地區(qū)的礦產資源分布和開采情況。非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不得壓覆重要礦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建設單位在建設鐵路、公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筑物前,必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了解擬建工程所在地區(qū)的礦產資源分布情況,并在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報請審批時附具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證明。
(三)《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0〕137號)。
(四)《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改進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提高審批效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2〕77號)。
前審后批。
(一)項目名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床審批
(二)子項名稱: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床審批
(三)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四)項目編碼:12001
本指南適用于屬國土資源部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床(礦產資源)的申請和辦理。具體范圍如下:
(一)壓覆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
(二)壓覆《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附錄所列礦種(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除外)累計查明資源儲量數(shù)量達大型礦區(qū)規(guī)模以上的或礦區(qū)查明資源儲量規(guī)模達到大型并且壓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符合上款的煉焦用煤、富鐵礦、鉻鐵礦、富銅礦、鎢、錫、銻、稀土、鉬、鈮鉭、鉀鹽、金剛石礦產資源儲量規(guī)模在中型以上的礦區(qū)原則上不得壓覆,但國務院批準的或國務院組成部門按照國家產業(yè)政策批準的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除外。
1.申請人有權要求我部公示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我部職權范圍內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jù)、條件、數(shù)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行政許可格式文書等,有權要求我部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和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2.在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我部法定職權范圍內,申請人有權向我部提出行政許可申請,并要求我部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期限內,依法定條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同時出具加蓋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3.申請人向我部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我部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時,申請人有權要求我部在提交申請材料的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我部逾期不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或者申請人按照我部告知的補正要求補正全部申請材料后我部仍不受理的,申請人有權要求我部依法改正。
4.我部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申請人有權要求我部說明延長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長期限內作出決定。
5.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我部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申請人有權要求我部頒發(fā)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并加蓋印章的行政許可證件;我部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申請人有權要求我部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1.申請人向我部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按照該行政許可事項的法定條件和我部關于申請文本的規(guī)范性要求,如實向我部提交全部申請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申請人取得我部行政許可后,應當依法從事該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履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我部行政許可決定對申請人從事該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所規(guī)定的義務。
3.申請人取得我部行政許可后,需要對行政許可的內容進行變更的,應當向我部提出變更申請,經我部同意后方可作出變更。
4.我部對申請人取得我部行政許可后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申請人應當支持和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5.申請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一)窗口、信函咨詢: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
(二)電話咨詢
(三)電子郵件咨詢
(一)電話
(二)郵箱
(一)辦公地址: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北京市西城區(qū)阜成門內大街64號)
(二)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格式:pdf
大?。?span id="j92awxk" class="single-tag-height">30KB
頁數(shù): 11頁
評分: 4.7
1 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批技術講座 吳敬杰 前言 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審批工作是按照 ?中華人民礦 產資源法 ?及其?實施細則 ?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的, 其目的是為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確保用地建設 項目的進行。 近年來,隨著我省經濟建設的高速發(fā)展和改革開放的進 一步深入,開工建設的各種項目日益增多。特別是能源、交 通、水利、市政配套設施和礦山工業(yè)廣場建設項目比較多, 像西氣東輸、南水北調、鄭西和石武客運專線等國家和省重 點項目的建設,將對我省經濟建設持續(xù)穩(wěn)定協(xié)調的發(fā)展和加 快中原崛起的步伐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建設項目壓礦的評估核查和評審工作都是由具有相應 資質的地勘單位和評估機構來完成的,審批程序必須在這些 工作完成的基礎上進行。所以,我們今天來共同探討一下建 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工作中的一些具體問題和技術方 法,對于以后這方面的工作肯定是有所裨益的。 一、審批依據(jù)
格式:pdf
大?。?span id="q060y0f" class="single-tag-height">30KB
頁數(shù): 18頁
評分: 4.3
附件 1: 國土資發(fā)〔 2010〕121號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 壓覆重要礦產 資源審 批管理 工作的通 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國土資源 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自 2000 年我部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批 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fā)〔 2000〕386號)以來,各?。▍^(qū)、市)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高度重視,積極探索,并結合本地實際制 定管理辦法,保證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順利進 行。為總結經驗,進一步規(guī)范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 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批是《礦產資源法》確定的一項重 要管理工作,對避免或減少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提高礦產資源保 障能力,保障建設項目正常進行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級國土資源 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
(一)壓覆重要礦床(礦產資源)申請函
(二)壓覆礦床(礦產資源)不可避免性論證材料
(三)壓覆重要礦床(礦產資源)評估報告
(四)壓覆重要礦床(礦產資源)初審意見 2100433B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后(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節(jié)規(guī)定的期限內),可通過電話、網(wǎng)站查詢審批狀態(tài)和結果。
第十三條壓覆下列已查明的重要礦產資源,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報國土資源部審批:
(一)壓覆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的;
(二)壓覆《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附錄所列34個礦種累計壓覆查明資源儲量達到大型礦區(qū)規(guī)模以上,或礦區(qū)查明資源儲量規(guī)模達到大型并且壓覆資源儲量占三分之一以上的。
第十四條壓覆下列已查明的重要礦產資源,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 本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以外的重要礦產;
(二) 本省優(yōu)勢礦產。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的申請文件;
(二)建設項目立項及批準文件(項目建議書或初步設計批準文件、備案證明、核準意見、投資計劃等);
(三)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
(四)涉及礦業(yè)權且有查明資源儲量的,需提供與礦業(yè)權人的補償協(xié)議或礦業(yè)權人同意項目建設的意向書;
(五)建設單位關于資料真實性的書面承諾;
(六)評估報告編制單位關于資料真實性的書面承諾;
(七)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查詢表。
第十六條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編制、修改調整時,建設用地規(guī)劃范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向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出具的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申請文件;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圖;
(三)規(guī)劃區(qū)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評估報告;
(四)規(guī)劃單位關于資料真實性的書面承諾;
(五)評估報告編制單位關于資料真實性的書面承諾;
(六)涉及礦業(yè)權的,提供礦業(yè)權人同意設置規(guī)劃區(qū)的意向書。
第十七條凡符合審批要求的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申請,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壓覆或者不準壓覆的意見,并通知建設單位和設區(qū)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由設區(qū)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通知相關礦業(yè)權人。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在收到同意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批復文件后45個工作日內,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該項目批準壓覆的文件和項目立項批準文件,到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壓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手續(xù)。
第十九條礦業(yè)權人應在收到同意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批復文件后45個工作日內,到原發(fā)證機關辦理相應的勘查區(qū)塊或者礦區(qū)范圍變更手續(xù)。45個工作日內不申請辦理的,由原發(fā)證機關直接進行勘查區(qū)塊或者礦區(qū)范圍調整,并告知礦業(yè)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