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提供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及現(xiàn)行增值稅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納稅人以經(jīng)營租賃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chǎn)(以下簡稱出租不動產(chǎn)),適用本辦法。

取得的不動產(chǎn),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chǎn)。

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按照以下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chǎn)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chǎn)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chǎn),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不動產(chǎn)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chǎn)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 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按照以下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一)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chǎn)(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chǎn)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chǎn)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chǎn)(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第五條 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chǎn)所在地與其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但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由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決定是否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預繳稅款。

第六條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需要預繳稅款的,應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或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預繳稅款。

第七條 預繳稅款的計算

(一)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 11%)×3%

(二)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 5%)×5%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 5%)×1.5%

第八條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chǎn),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一)出租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 5%)×1.5%

(二)出租非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 5%)×5%

第九條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chǎn),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應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第十條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chǎn),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的增值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第十一條 小規(guī)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chǎn),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可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fā)票。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chǎn),可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fā)票。

第十二條 納稅人向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chǎn),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第十三條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應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繳納稅款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造價信息

市場價 信息價 詢價
材料名稱 規(guī)格/型號 市場價
(除稅)
工程建議價
(除稅)
行情 品牌 單位 稅率 供應商 報價日期
扣件租賃 品種:扣件租賃;規(guī)格:十字、接頭、扣件;說明:3個月起,不足3個月按3個月計算,超過3個月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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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租賃 品種:模板租賃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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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機租賃 品種:電視機租賃;說明:電視機租賃;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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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東莞市天雅火鄉(xiāng)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塔機租賃 QTZ5610塔機基礎節(jié)安裝形式:預埋螺栓式;最大起升高度:220米;獨立起升高度:40.5米;最大幅度/起重量:56米/1.0t;生產(chǎn)廠家:長沙中聯(lián);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長建

臺·月 13% 上海長建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塔機租賃 QTZ80塔機基礎節(jié)安裝形式:預埋支腿;最大起升高度:140米;獨立起升高度:40米;最大幅度/起重量:50米/1.8t;生產(chǎn)廠家:上海建工;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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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機租賃 品種: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機型號:STT3330-160t(平頭);最大幅度/起重量(m/t):85/29.5;最大起重量/幅度(t/m):160/20.77;規(guī)格:起重量85t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月/臺 13% 撫順永茂建筑機械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塔機租賃 品種: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機型號:STT753(平頭);最大幅度/起重量(m/t):80 /5.4;最大起重量/幅度(t/m):32/21.48;規(guī)格:起重量80t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月/臺 13% 撫順永茂建筑機械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塔機租賃 品種: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機型號:ST6015(塔頭);最大幅度/起重量(m/t):60/1.5;最大起重量/幅度(t/m):10/15.4;規(guī)格:起重量60t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月/臺 13% 撫順永茂建筑機械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材料名稱 規(guī)格/型號 除稅
信息價
含稅
信息價
行情 品牌 單位 稅率 地區(qū)/時間
載重汽車(貨車) 1.5t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深圳市2005年5月信息價
載重汽車(貨車) 1.5t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深圳市2005年7月信息價
載重汽車(貨車) 1.5t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深圳市2005年6月信息價
設備 切削機械 徑2400mm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廣州市2006年4季度信息價
設備 切削機械 徑2200mm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廣州市2006年1季度信息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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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班 廣州市2005年3季度信息價
設備 切削機械 徑2400mm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廣州市2005年2季度信息價
設備 切削機械 徑2200mm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臺班 廣州市2005年1季度信息價
材料名稱 規(guī)格/需求量 報價數(shù) 最新報價
(元)
供應商 報價地區(qū) 最新報價時間
增值服務管理 增值服務管理|1項 1 查看價格 深圳市駿裕隆智能系統(tǒng)有限公司 廣東   2018-08-08
服務管理 服務管理功能:對運營服務進行管理,包括人工服務、發(fā)票管理等功能.|5項 1 查看價格 深圳市泊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   2022-08-26
管理服務 管理服務器|1臺 1 查看價格 成都新睿時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四川   2019-04-22
管理服務 管理服務器|1套 3 查看價格 武漢年創(chuàng)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廣東   2022-02-17
管理服務 管理服務器|1臺 1 查看價格 廣州五洋計算機信息有限公司 廣東  韶關市 2020-09-03
管理服務 管理服務器|1臺 1 查看價格 深圳市澳斯聯(lián)科實業(yè)有限公司 廣西   2020-08-09
視頻管理服務軟件 視頻接入許可-100路視頻管理服務軟件|3套 2 查看價格 廣州龍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   2020-03-16
存儲管理服務軟件 IPSAN接入許可-1臺陣列管理服務軟件|2套 2 查看價格 廣州龍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   2020-03-16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

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納稅人提供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現(xiàn)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3月31日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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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提供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文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1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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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3.9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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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不動產(chǎn)增值稅核算例析 全面“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不動產(chǎn)增值稅核算例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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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shù): 6頁

評分: 4.8

全面\"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不動產(chǎn)增值稅稅務處理變得較為復雜,同時,財政部也發(fā)布了《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財會[2016]22號)予以規(guī)范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與之前的規(guī)定相比也有較多差異。本文通過案例比較了增加、持有、減少不動產(chǎn)相關業(yè)務的增值稅會計核算,為會計實務操作者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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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轉讓不動產(chǎn)繳納增值稅差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3號

現(xiàn)將納稅人轉讓不動產(chǎn)繳納增值稅差額扣除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轉讓不動產(chǎn),按照有關規(guī)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如因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發(fā)票,可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進行差額扣除。

二、納稅人以契稅計稅金額進行差額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

(一)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繳納契稅的

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契稅計稅金額(含營業(yè)稅)]÷(1 5%)×5%

(二)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繳納契稅的

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1 5%)-契稅計稅金額(不含增值稅)]×5%

三、納稅人同時保留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發(fā)票和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的,應當憑發(fā)票進行差額扣除。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發(fā)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1月24日

2016年11月24日, 國家稅務總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轉讓不動產(chǎn)繳納增值稅差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

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其中,單位是指各類企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個人包括個體經(jīng)營者、港澳臺同胞、華僑、外國公民等。

區(qū)分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與非納稅人的關鍵在于看其是否因轉讓房地產(chǎn)的行為而取得了收益,只要以出售或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chǎn)而取得收益的單位和個人,就是土地增值稅納稅人。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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