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3%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zhí)行發(fā)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后,發(fā)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和預留保證金。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建質[2017]138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清理規(guī)范涉企收費、切實減輕建筑業(yè)企業(yè)負擔的精神,規(guī)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對《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質[2016]295號)進行了修訂?,F(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2017年7月1日新執(zhí)行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發(fā)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工程質量保證金與質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為保證施工合同的履行而進行的一種擔保。
但質量保證金,是承包人根據(jù)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一般是擔??⒐を炇涨俺霈F(xiàn)的質量問題;而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一定的金額用以維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范圍內出現(xiàn)的質量缺陷,主要擔??⒐を炇蘸蟊P奁谙迌鹊馁|量問題。
質量保證金與質量保修金對比分析
比較項 |
質量保證金 |
質量保修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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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 點 |
性質 |
承包人為保證施工合同的履行而進行的一種擔保 |
用以維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范圍內出現(xiàn)的質量缺陷,主要擔??⒐を炇蘸蟊P奁谙迌鹊馁|量問題 |
來源 |
承包人根據(jù)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給建設單位 |
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 |
|
不 同 點 |
概念 |
承包人用于保證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金額。 |
雙方合同中約定或承包方在工程保修書中承諾,用以維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xiàn)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
目的 |
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修復 |
確保保修所需資金的及時到位,約束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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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階段 |
缺陷責任期 |
工程保修期 |
合同總價的5%左右,質保金周期為一年。一般家裝無需質保金,工裝才會有質保金。
委托方:_________(甲方) 銀行:_________(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丙方) 根據(jù)建設部、財政部建質[2005]7號和建設廳、財政廳建管[2005]46...
1、看合同里面有沒有質保金這條約定,如果有可以根據(jù)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來計算,從工程尾款中扣除,在合同約定期限到了后,支付給(保修期間無重大質量隱患和事件的情況下)。2、工程質量保證金又稱建筑工程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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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工程質量保證金保函(示范文本) 編號: 致受益人 : 鑒于 (下稱“被保證人”)與你方簽訂 了編號為 的 (合同或協(xié)議名稱),我行愿就 上述合同或協(xié)議項下 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證: 一、本保函項下我行承擔的保證責任最高限額為 (幣種、金額、大 寫) 。(下稱“保證金額”) 二、我行在本保函項下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保證期間,下同)為以下第 種: 1.本保函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2. 。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內, 如被保證人 質量不符合合同或協(xié) 議的約定,我行將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索 賠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以上述保證金額為限支付你方索賠金額: (一)索賠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 列明索賠金額, 并由你方法定 代表人(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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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的解決思路 司法解釋二第八條主要是關于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返還, 這條規(guī)定與住建部、財政部 2017 年出臺的建設工程質量保 證金管理辦法緊密相連,兩者相輔相成。 要對司法解釋二第八條有深刻的理解或認識,我們要搞 清楚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修金、工程質量保修期、 缺陷責任期、工程竣工驗收的認定等問題。 根據(jù)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 工程質量保證 金是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 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 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這是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的 法定釋義,司法解釋二第八條中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含義與此 相同。工程質量保證金是發(fā)包人在支付進度款時應于扣除的, 扣除的比例不得超過總工程價款的 3%。保證金可以采取保 函的形式交納。只是實踐中發(fā)包人一般不接受保函的形式, 并且還會要求承包人先行交納,然后隨著施工的
2005年1月建設部、財政部發(fā)布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一)缺陷責任期的確定
所謂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或24個月,具體可由發(fā)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二)預留保證金的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zhí)行。
(三)質量保證金的返還
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發(fā)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fā)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發(fā)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根據(jù)《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11版中第九十四頁關于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說法: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質量保證金和質量保修金應該是同一概念。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清理規(guī)范涉企收費、切實減輕建筑業(yè)企業(yè)負擔的精神,規(guī)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近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對《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將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由5%降至3%。日前,陜西省住建廳轉發(f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根據(jù)《辦法》,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辦法》指出,發(fā)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相關事項進行約定,如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及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等。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fā)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fā)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發(fā)包人負責組織維修,承包人不承擔費用,且發(fā)包人不得從保證金中扣除費用。
新辦法對保證金的預留管理也有嚴格的規(guī)定。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fā)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fā)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并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由使用單位代行發(fā)包人職責。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fā)、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機構托管;推行銀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
對于預留保證金的比例,新辦法規(guī)定,發(fā)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省住建廳要求,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一是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確保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工作落實到位;二是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wǎng)絡等媒體,對此項工作進行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的宣傳,營造強大的輿論氛圍,促進全省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工作深入開展;三是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要求,強化監(jiān)督檢查,積極穩(wěn)妥推進,進一步減輕企業(yè)負擔、激發(fā)市場活力,發(fā)展信用經濟、建設統(tǒng)一市場、促進公平競爭、加快建筑業(yè)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