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州省人民防空條例》第十條和黔價費〔2003〕281號文件規(guī)定:按規(guī)定應該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要隨同民用建筑項目計劃一同下達,堅持按標準同步建設,不得收費。確因下列條件限制不宜修建的,經批準并繳納易地建設費后可不修建。
(一)按規(guī)定指標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積只占地面建筑首層的局部,結構和基礎處理困難。
(二)建在流沙、暗河、基巖埋深很淺等地段的項目,因地質條件不適于修建的。
(三)因建設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設施密集,不能施工或者難以采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
申請易地建設,應向人防主管部門提供說明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地質勘探資料。
根據黔價費〔2003〕281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新建10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本條第(一)項規(guī)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總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總建筑面積的2%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開發(fā)區(qū)、工業(yè)園區(qū)、重要經濟目標區(qū)除本條第(一)項規(guī)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一次性規(guī)劃地面總建筑面積的2%修建6級(含)以下防空地下室。
(四)新建除本條第(一)項規(guī)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居民住宅樓;按照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6B級防空地下室。
(五)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項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6B級防空地下室。
按以上各項規(guī)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和個人應向人防主管部門提交規(guī)劃設計文件及設計圖,報經省、市人防工程規(guī)劃設計及質量監(jiān)督部門審批后實施,縣人防部門做好協(xié)調服務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
桐梓縣城市建設規(guī)劃區(qū)。
借:開發(fā)成本(工程成本、在建工程)貸:銀行存款
屬于行政許可類,行政許可系指特定行政主體依相對方之申請,依法賦予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法律權利的要式具體行政行為。
堅持“以建為主、以收促建”的原則。
(一)經人防主管部門批準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建設單位或個人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必須按照黔價費〔2003〕281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繳納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800元。鑒于金融危機的影響,根據省、市有關減緩政策,我縣暫執(zhí)行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300元,今后按規(guī)定收費標準的10%逐年遞增,逐步達到規(guī)定收費標準。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由縣級人防行政主管部門按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收取。易地建設費的使用、管理和其它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全額上繳同級國庫,納入預算管理,支出通過預算安排,專項用于人民防空建設。
(一)按照第四條有關條款規(guī)定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向縣人防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同時提交土地使用審批文件和建設規(guī)劃審批文件及相關地質勘探資料。
(二)縣人防辦接到申請后,在規(guī)定時限內,由縣人防辦指派工作人員到建設項目現(xiàn)場勘察認定,核定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或應繳易地建設費數額,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或個人,到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大廳收費窗口足額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三)建設單位或個人憑交款單據到縣人防辦辦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設手續(xù)??h人防辦嚴格按照貴州省人防行政執(zhí)法規(guī)定的程序、時間及時辦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證(副本)。
(四)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取得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證(副本)后方可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相關手續(xù)。
(五)建設工程項目結束后,建設單位或個人持人防工程易地建設手續(xù)(副本)到縣人防辦更換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證(正本)。人防工程易地建設手續(xù)(正本)作為房產驗收的要件。
(一)建設單位或個人在新建民用建筑時,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不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縣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條和《貴州省人民防空條例》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guī)定實施行政處罰。
(二)凡未辦理人防工程建設(易地建設)手續(xù)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建設工程施工 許可手續(xù),不得開工建設。
(三)建設工程項目結束驗收時,房產主管部門要將人防工程手續(xù)作為驗收要件,未完善人防工程(易地建設)手續(xù)的,房產主管部門不得辦理房產登記,不得交付使用。
各級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人防建設,切實加強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征收工作的領導,明確分工和責任,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協(xié)調配合,搞好宣傳動員,共同落實各項具體措施,確保人防建設工作有序推進。
(本通知由縣建設局轉發(fā)至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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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防發(fā) [2007]5 號核準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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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7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減免審批表 編號: 市(縣) 號 項 目 名 稱 建 設 地 址 項目審批文號 建 設 單 位 地面建筑面積 首曾建筑面積 建 筑 層 次 基 礎 埋 深 市、縣人防辦意見: 經審查該項目符合易地建設的規(guī)定,同意易地建設。應繳納易地建設費 ( )萬元,(大寫: )。符合《山西省人民防空工 程建設條例》第十六條第 項規(guī)定,同意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審批。 負責人: 市、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年 月 日 初審意見: 負責人: 年 月 日 批準意見: 負責人: 市、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年 月 日 說明: 1、本表一式三份,建設單位一份、市(縣)人防辦一份,報省人防辦備 案一份。 2、市、縣人防辦根據省人防辦的減免批準意見, 填報建設項目人民防空審 查批準書易地建設費繳納意見一欄。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九年八月五日
桐府辦發(fā)〔2010〕35號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事業(yè)單位:
《桐梓縣繼續(xù)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桐府辦發(fā)〔2008〕74號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桐梓縣煤礦安全整改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