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6.19 法釋〔2000〕14號)
為依法懲處破壞土地資源犯罪活動,根據(jù)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審理這類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nóng)田五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nóng)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上地接近上述數(shù)量標準并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等。
第二條 實施第一條規(guī)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特別嚴重”: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nóng)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nóng)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shù)量標準并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如造成嚴重后果等。
第八條 單位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依照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多次實施本解釋規(guī)定的行為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一年內多次實施本解釋規(guī)定的行為未經(jīng)處理的,按照累計的數(shù)量、數(shù)額 處罰。
客體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其中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蓖恋貙儆趪一蚣w所有,國家嚴禁以任何形式轉讓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對于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顯然是對國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嚴重侵犯。
客觀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1、必須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土地管理法規(guī),是指土地管理法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規(guī)。如《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通過)、《國務院關于出讓國家土地使用權批準權限的通知》、《城鎮(zhèn)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
2、必須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認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埋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jīng)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門和房產(chǎn)管理部門批準,并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guī)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主體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主體。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1條規(guī)定,單位亦能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單位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追究刑事責任。
主觀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并且以牟利為目的,不以牟利為目的,不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牟利不僅是行為人謀取金錢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為人謀取其他不正當?shù)睦?,例如為了出國辦理護照,為了升官等等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nóng)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nóng)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shù)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1、行為人有通過非法倒賣、轉讓土地使用權來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2、這一犯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土地使用權的經(jīng)營管理者和土地使用權的享有者 3、行為人必須有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量刑標準: 1、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的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
第二百二十八條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jié)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guī)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jié)各該條的規(guī)定處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nóng)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設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nóng)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設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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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各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 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 __________ ,土地面積為 ________平方米(折 ________畝)。宗地四至 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xiàn)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yè)、綜合和商業(yè)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 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 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yè)、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 __________萬元 / 畝 [ 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fā)補償費、建 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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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甲方 (轉讓人 ): 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_ 聯(lián)系人: 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 乙方 (受讓人 ): 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__ 聯(lián)系人: 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于桐城市青草鎮(zhèn)占地面積約 150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甲方現(xiàn)將該土地使用 權轉讓給乙方。 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 結合本協(xié)議所指土地的實際情況, 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供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安徽省桐城市青草
第二條實施第一條規(guī)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特別嚴重”: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nóng)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nóng)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shù)量標準并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如造成嚴重后果等。
判刑以下條件有: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nóng)田五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nóng)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shù)量標準并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等。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其中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土地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國家嚴禁以任何形式轉讓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對于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顯然是對國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嚴重侵犯。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1、必須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土地管理法規(guī),是指以《土地管理法》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規(guī)。如《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通過)、《國務院關于出讓國家土地使用權批準權限的通知》、《城鎮(zhèn)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
2、必須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嚴格依法進行。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依本節(jié)第231條規(guī)定,單位亦能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追究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并且以牟利為目的,不以牟利為目的,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