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政府采購中心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應當采取公開招標采購:
1、合同價值五萬元以上的物資。
2、合同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工程。
3、合同價值五萬元以上的服務。
4、采購目錄中規(guī)定應當集中采購而未達到上述標準的項目。
1、招標邀請及資格審核,及發(fā)放或領取招標文件。
確定采購機構和采購需求,編制招標文件,確定標底,發(fā)布采購公告或發(fā)出投標邀請,進行投標資格預審,通知投標商參加投標并向其出售標書,組織召開標前會議等,這些工作主要由采購機構組織進行。
2、投標。
投標是指投標人接到招標通知后,根據招標通知的要求填寫招標文件,并將其送交采購機構的行為。在這一階段,投標商所進行的工作主要有:申請投標資格,購買標書,考察現場,辦理投標保函,算標,編制和投送標書等。
3、開標。
開標是采購機構在預先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將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正式啟封揭曉的行為。開標由采購機構組織進行,但需邀請投標商代表參加。在這一階段,采購官員要按照有關要求,逐一揭開每份標書的封套,開標結束后,還應由開標組織者編寫一份開標會記要。
4、評標。評標是采購機構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所有的標書進行審查和評比的行為。評標是采購方的單獨行為,由采購機構組織進行。在這一階段,采購員要進行的工作主要有:審查標書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和有關規(guī)定,組織人員對所有的標書按照一定方法進行比較和評審,就初評階段被選出的幾份標書中存在的某種問題要求投標人加以澄清,最終評定并寫出評標報告等。
5、決標。決標也即授予合同,是采購機構決定中標人的行為。決標是采購機構的單獨行為,但需由使用機構或其他人一起進行裁決。在這一階段,采購機構所要進行的工作有:決定中標人,通知中標人其投標已經被接受,向中標人發(fā)現授標意向書,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并向他們退還投標保函等。
6、授予合同。授予合同習慣上也稱簽定合同,因為實際上它是由招標人將合同授予中標人并由雙方簽署的行為。在這一階段,通常雙方對標書的中內容進行確認,并依據標書簽定正式合同。為保證合同履行,簽定合同后,中標的供應商或承包商還應向采購人或業(yè)主提交一定形式的擔保書或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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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是各國政府采購中普遍使用的方式,有著競爭性強,透明度高、程序規(guī)范、采購規(guī)模大等優(yōu)點。
不足:采購時間長、手續(xù)復雜,因此還需要有其他采購方式進行補充。2100433B
項目報建招標公告發(fā)布資格預審資格預審情況備案招標文件發(fā)布答疑開標評標確定中標人招標結果公示發(fā)放中標通知簽訂合同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組織開展非招標采購活動,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審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非招標采購是指以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之外的方式取得貨物、工程、服務所采用的采購方式。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的采購項目一般要求采用招標采購,但在有些情況下,如需要緊急采購或者采購來源單一等,招標方式并不是最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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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6
非公開招標采購作為政府采購方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招標采購的有效補充手段,具有創(chuàng)新性、開放性、靈活性等特點.分析高校采購方式管理現狀,對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提出合理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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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5
非公開招標采購作為政府采購方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招標采購的有效補充手段,具有創(chuàng)新性、開放性、靈活性等特點。分析高校采購方式管理現狀,對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提出合理化建議。
招標采購管理:公開招標采購
公開招標采購是指招標人(政府采購中心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下同)在媒體上公開刊登通告,吸引所有有興趣的供應人參加投標,并按本細則的程序選定中標人的一種采購方式。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采取公開招標:
(1)合同價值五萬元以上的物資;
(2)合同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工程;
(3)合同價值五萬元以上的服務;
(4)采購目錄中規(guī)定應當集中采購而未達到上述標準的項目。
加強招標采購管理:公開招標采購
公開招標采購是指招標人(政府采購中心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下同)在媒體上公開刊登通告,吸引所有有興趣的供應人參加投標,并按本細則的程序選定中標人的一種采購方式。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采取公開招標:
(1)合同價值五萬元以上的物資;
(2)合同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工程;
(3)合同價值五萬元以上的服務;
(4)采購目錄中規(guī)定應當集中采購而未達到上述標準的項目。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政府采購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監(jiān)督管理,建立和健全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審批程序,確保我市政府采購工作更加健康有序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74號令)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本規(guī)范所稱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是指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方式。
邀請招標是指采購人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發(fā)布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條件,通過對投標人的資格證明文件進行審查,采購人從評審合格的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3家以上的投標人,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與投標的采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是指談判小組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談判,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方式。
詢價是指詢價小組向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發(fā)出采購貨物詢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采購人從詢價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第三條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單位可申報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一)《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情形。
(二)國家、省有明文規(guī)定可以采用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
(三)市委、市政府有明文規(guī)定或者經市招投標委員會研究批準采用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四條審批權限:
(一)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在20萬元以內的,由市財政局依法審批。
(二)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在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需報經采購單位分管副市長同意后依法審批。
(三)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需報經市長同意后依法審批。
第五條審批程序:
(一)20萬元以下政府采購項目按照正常政府采購程序進行。
(二)20萬元以上政府采購項目具體審批程序:
1、采購單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經集體研究,提出明確意見和理由依據后,附相關證明文件和材料,報市財政局初審。
2、市財政局按照依法依規(guī)、特事特辦的原則,對采購單位報送的項目進行初審,提出擬采用的非公開招標政府采購方式。
3、采購單位根據市財政局初審意見上報市政府,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領導意見,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
4、采購單位持相關審批材料到市監(jiān)察局備案后,依法進入政府采購程序。
第六條采購單位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的,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公共利益,促進廉政建設。
第七條采購單位對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依據《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jiān)督檢查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政府采購法》第八十條規(guī)定,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本規(guī)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